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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補述 妨礙跑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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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補述3.19 (A) 【妨礙跑壘之規定】
當發生妨礙跑壘時,裁判員應宣告或做出妨礙跑壘手勢。野手在未持球或未處理球之行為狀況下,不得碰觸或阻擋跑壘員正常跑壘路線,違反時視為妨礙跑壘 。所謂處理球之行為,係指該球確實已直接傳向該野手,而該野手不得不進入理想位置接應的狀態,全賴裁判員之判斷。野手處理球失誤後,不可視為處理擊出球之野手。【棒球規則6.01(h)】
規則補述3.25 【野手強行佔據壘包之規定】
(B)若野手欲接傳偏之球,不得不進入該位置接球而發生碰觸時,則視為無可避免之情況,比賽進行中。
第一段規則提到「該球確實已直接傳向該野手,而該野手不得不進入理想位置接應的狀態」
簡單來講郭阜林不是為了接球才跑去那邊卡住,而是他自己找不到壘包才踩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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