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熱門
📌 FAPL 💨 剛冒煙 💬

值得借鏡?φ(._. )> 轉會條款

👤 mithralin (工口) 🕐 Sat Jun 13 09:43:26 2026
▲ 0 推 ▼ 0 噓 → 1 回應
分享
🔔 追這個瓜,別錯過後續
挑下面的關鍵字追蹤——只要 爆了有後續延燒,第一時間通知你

https://reurl.cc/bdv42E

https://reurl.cc/0m3gX6

FIFA與各家勢力協商之後,正式敲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的新型態轉會政策

重點如下

1. 全球社會對話(Global Social Dialogue)

轉會制度邁入新的時代:修訂後的監管框架是真正透過社會對話所產生的成果,並且建立在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達成共識的基礎之上。

展望未來,對《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的任何修改,只有在所有社會合作夥伴(social partners)完全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才會予以實施。

2. 違反合約的後果(Consequences of a Breach of Contract)

針對違反合約後果所制定的條文(《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 第17條)已全面重組並完成現代化修訂。

新規定建立了一套明確、系統化、均衡且透明的框架,用以判定相關責任、賠償金額以及應適用的處分措施。

3. 約定損害賠償條款(Liquidated Damages Clauses)

修訂後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針對所謂的「約定損害賠償條款(liquidated damages clauses)」建立了一套均衡且透明的制度框架。

合約雙方可事先約定在違約情況下應支付的賠償金額,但此類約定必須遵守明確的限制與保障機制。

對於固定年薪不超過 15萬美元 的球員而言,任何關於違約賠償金額的協議,原則上至少必須保障球員獲得相當於遭違反合約之**剩餘合約價值(residual value)**的賠償金額;除非存在特殊情況足以合理證明應適用較低的賠償數額。

4. 賠償金額的計算(Calculation of Compensation)

修訂後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建立了一套均衡且透明的違約賠償計算方法。

其基本原則為:球會與球員在違約情況下承擔相同的法律後果,亦即因違約而遭受損害的一方有權獲得完全賠償(full compensation)。

為了確定賠償金額,新規章為球員及球會引入了客觀且透明的判定標準。這些標準將考量每宗個案的具體情況,以及轉會制度下的實際財務環境,以確保賠償金額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5. 最低賠償金額(Minimum Compensation)

作為基本原則,無論是球員或球會,在合約遭違反時,均應至少獲得相當於該合約**剩餘價值(residual value)**的賠償金額。

只有在**特殊且非同尋常的情況(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下,所裁定的賠償金額才可能低於合約的剩餘價值。

6. 懲罰性給付(Penalty Payment)

除了一般的損害賠償之外,若存在濫用行為(abusive conduct),球員或球會還可獲得額外的懲罰性給付(penalty payment)。

該懲罰性給付的金額最高可達六個月薪資。

7. 連帶責任/誘使違約(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 Inducement to Breach)

如果球員在其違反原有合約後的 45 天內 與新球會簽訂新合約,則將推定(presumed)該新球會曾誘使球員違反原有合約(induced the player to breach the contract)。

在此情況下,新球會可能需就該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依相關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8. 未滿18歲球員的延長合約(Extended Contracts for Players Under 18)

根據修訂後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對於參與培訓未滿18歲球員的球會,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與該球員簽訂最長五年的合約。

這項規定屬於一般規則的例外;通常情況下,球員合約的最長期限為三年。

9. 球員參與轉會費分配(Player Participation in Transfer Fees)

修訂後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引入了一項具有革命性的新概念:在國際轉會的情況下,球員可參與其本人轉會所支付之轉會費的分配。

換言之,當球員進行國際轉會時,球員本人將有機會從因其轉會而支付的轉會費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

10. 執行機制(Enforcement)

根據修訂後的《國際足總紀律守則》(FDC),若經認可的國家爭議解決委員會

(National 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 NDRC)所作出的裁決,在相關會員協會收到裁決後 60 天內 仍未獲執行,則 國際足總(FIFA)紀律委員會 將自動取得執行該裁決的管轄權。

換言之,若國家足球協會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確保相關裁決獲得履行,FIFA將直接介入並透過其紀律程序推動裁決的執行。

11. ITC程序(ITC Procedure)

修訂後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進一步簡化了國際轉會流程。

該規章明確規定了國際轉會證明(ITC)的簽發時限。

同時引入了特定保障機制:一方面用以保護球員免受不可彌補的損害;另一方面則允許球會保留其財務索賠權利。

--

看 PTT 原文 ↗ 接著看下一篇 ▶ 值得借鏡?φ(._. )> The FA 📌 FAPL · ▲1看下一篇 →

🍉 更多相關的瓜

同板/同主題,繼續吃
📌 FAPL 值得借鏡?φ(._. )> 📌 FAPL 夏季人肉市場26/27 Rodri ▲62▼2 ⚾ 棒球 CPBL例行賽#250 中信兄弟 VS 台鋼 @澄清湖 ▲778▼15 🎮 C洽 [Vtub] Hololive 本日直播單 (1150808) ▲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