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邀專家談苯駢芘危害 「風險可控」
讓gemini pro來打這個專家的臉
這篇文章的專家說法,在純粹的「毒理學數據(MOE大於一萬)」上或許有其學理依據,目的是為了降低民眾的急性恐慌;但在食品安全邏輯、風險溝通與消費者權益上,存在幾個非常明顯的盲點與邏輯瑕疵:
1. 不當類比(False Analogy):忽視「自願性」與「非自願性」風險
專家的說法: 吃一次烤肉或吸菸的 BaP 暴露量,遠高於問題油品。
問題所在: 抽菸、吃燒烤是消費者的「主動選擇(自願性風險)」,人們可以因為健康考量選擇不抽菸、不吃烤肉;但大豆沙拉油是「民生必需品(非自願性風險)」,尤其是廣大的外食族,根本無法選擇餐廳用什麼油。將「可避免的嗜好」與「不可避免的日常主食」放在一起比較,在風險溝通上極不恰當,有轉移焦點(Whataboutism)之嫌。
2. 忽視暴露頻率與族群差異:沙拉油是天天吃的
專家的說法: 劑量、時間與頻率是關鍵,吃一次烤肉的劑量就遠高於問題油。
問題所在: 民眾不會天天、餐餐吃烤肉,但沙拉油卻是一日三餐、一年 365 天都在攝取的物質。此外,沙拉油的受眾包含嬰幼兒、孕婦、老人及生病等對毒物代謝能力較弱的敏感族群,這些人通常不會去抽菸或吃烤肉,卻被迫攝入含有超標致癌物的油品。
3. 混淆「違法事實」與「健康風險」
專家的說法: 暴露邊際值(MOE)大於一萬,健康風險在可控範圍內。
問題所在: MOE 大於一萬在公衛上確實代表「目前的風險不高」,但「風險不高」不代表「合法」或「應該被接受」。
文章開頭明確指出該油品「苯駢芘(BaP)超標」。BaP 是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分類的第一級致癌物(Group 1),台灣法規對食用油脂的 BaP 限量有嚴格標準(通常為2 μg/kg)。一旦超標,就是廠商的原料控管或精煉製程出現了嚴重瑕疵。專家用「健康風險低」來淡化「廠商違法與品管疏失」的事實,容易讓大眾誤以為「只要吃不死人,超標一點也沒關係」,這會嚴重破壞食安法規的威信。
4. 違背致癌物管理的 ALARA 原則
專家的說法: 只要正常飲食、多喝水即可代謝,不用太擔心。
問題所在: 對於基因毒性致癌物(如 BaP),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的最高指導原則是ALARA 原則(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合理盡可能降低)。意思是:能多低就多低,沒有所謂的「安全劑量」。既然市面上絕大多數的合格油廠都能將 BaP 控制在法規標準之內,中聯油脂超標就代表其技術或品管未達標,不應要求消費者「吃下去再靠自己身體的肝臟代謝」。
總結來說:
這篇文章最大的問題在於「避重就輕」。專家試圖用科學數據(MOE)來安撫民眾不要恐慌、不要亂買排毒產品,這點立意良善;但他們過度使用了「比起抽菸烤肉這算很少了」的護航式語言,忽略了食安法規的底線,以及消費者面對「天天必須吃進超標致癌物」時,那種被剝奪選擇權的憤怒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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