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為自己利益」何昱奇退運彩 現身說
剛開始這麼硬 然後過一天秒縮
而且還全面裸退
只有兩種可能
1.老大生氣了
2.被抓到把柄
所以趕快退出以表示歉意
不然想不到第三種可能
哪有可能嗆完人後秒道歉的 不合邏輯
分享一篇舊聞 某人"被冒名"吸金 最後向冒名主嫌求償勝訴
賠償的錢捐出去 剛好跟最近他說的熱心贊助運動捐款相符喔
被冒名招攬投資 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求償勝訴 將捐出賠償金
台中市楊姓女理專被控冒用中華民國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名義對外招攬投資開設彩券行,導致有30多人受騙,金額約5千萬元,去年底被檢察官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刑事案件審理中。但何昱奇向楊女提出的百萬元名譽損失賠償已出爐。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判決楊女應賠償何50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何昱奇上午說,這筆錢將來不管拿得到或拿不到,等官司確定,他都會捐出來用於公益。因為重點不是在於錢,而是要利用此案制止類似的「模仿行為」同時也維護運彩公會的整體形象。
何昱奇提告時說,楊女明知其未與他合作經營金千倍運動彩券行、何大智運動彩券行,且無從事彩券行投資之真意 ,竟未經他同意或授權,卻製作「金千倍運動彩券經銷商合股契約書」,並偽刻印章及和署名,向其他人招攬資金,非法吸收資金達4917萬元,嚴重侵害他的姓名權、名譽權,因此要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判決書說,楊女冒用何昱奇之名義,在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間,分別向不知情之投資人宣稱其有在運彩公會工作,與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熟識,二人共同開設彩券行而欲招募資金,推出不實投資方案,並藉偽造之契約書取信,非法吸收資金達4917萬元,並將實際收取之款項用於地下博弈。投資人因未按時取得約定獲利、無法順利取回本金,詢問何昱奇投資狀況,始知受騙。
判決書說,雖然楊女訴訟中聲稱她是為何昱奇說好話、未侵害其名譽權,但她以何昱奇之名義非法吸收資金以使用於地下博弈,應已造成何昱奇名譽損害,更使何昱奇需對外澄清與被告行為無涉,楊女所辯自難認有據。再者,何昱奇為運彩公會理事長,在運動產業中自具有一定之公眾形象,楊女賠償50萬元應屬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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