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勇松放鍾文智落跑 懲戒法院判罰俸一年
法官陳勇松放鍾文智落跑 懲戒法院判罰俸一年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因炒股被重判定讞後逃跑,監察院去年10月彈劾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認定他於合議庭評議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監控後,未宣示裁定等,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宣判,判陳勇松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一年,約新台幣250萬元。
鍾文智涉違反證交法,被判合計30年5月徒刑,棄保潛逃遭檢方通緝。時任高院庭長邱忠義、法官陳勇松因未延長其科技監控等程序有違失,被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評會8月決議將邱移送司法院人審會議處,陳則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俸10個月。
監察院彈劾指出,陳勇松明知合議庭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始生效,卻未依法製作並送達裁定書,僅由書記官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監控,亦未通知檢察官,致其無從提起抗告,嚴重違反訴訟程序。
另在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法官又補作評議附件並指示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損害司法信賴。監察院認其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職務法庭認定,陳勇松確有司法院及監察院所指違失行為,其違反職務義務及辦案程序,已顯示未能謹慎、客觀中立執行職務,不僅嚴重侵害檢察官抗告權,也未維護訴訟程序公平性,損害法官職位尊嚴、法院機關信譽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具有應受懲戒事由。
職務法庭指出,陳勇松明知鍾文智已遭判處重刑及沒收、追徵鉅額犯罪所得,且曾棄保逃亡、冒用他人護照非法出境2次,檢察官也已建請法院延長科技監控,合議庭作成加保2000萬元但不延長科技監控的決定後,應讓當事人有提起抗告的機會,不得偏袒一方、排除另一方權益。
陳勇松於合議庭評議後,忽略檢察官多次主張延長科技監控的必要性,未再開庭宣示,也未製作裁定正本送達,僅指示書記官通知被告辦理加保及解除科技監控手續;後續雖曾作成強制處分變更裁定正本,卻任由送達遲延,導致檢察官已無抗告實益;又於事後修改合議庭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引發外界質疑最初合議庭決議的真實性,嚴重斲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職務法庭審酌陳勇松平時考績、工作勤勉程度、本案違失動機、情節、造成損害,以及事後表示願意檢討並接受究責等情,認為其違失雖未達不適任法官程度,但已顯示對職務義務及辦案程序欠缺謹慎,並對法官整體公正形象的不利影響,處以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的處分,以達警惕效果。司法院、監察院及陳勇松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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