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食藥署認定這項是關鍵 延
聯合新聞網
中聯致癌油…食藥署認定這項是關鍵
延遲通報檢聲押老總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中聯油脂公司1300公噸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衝擊全台食安,食藥署7日已認定中聯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關於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恐是檢方發動搜索關鍵,昨搜索近一步判斷,中聯等公司還有延遲通報行為,因而聲押中聯總經理余凌沖。
食藥署7日已認定,中聯公司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按情節計算罰鍰1億1520萬元,另違反第7條第5項通報義務,科以最高額300萬元罰鍰,並依行政罰法針對受責難程度,加重罰裁處4700萬元,一共公開出1億6520萬元罰鍰。
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不得製造、加工、販賣等,同法第49條第1項就以上行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法第49條第2項,就前開該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台中地檢署昨大搜索,複訊後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認定余等11名被告罪嫌重大,顯見檢方認定中聯公司等油品驗出「苯駢芘」恐符合毒物、有害人體,且相關公司也有延遲通報行為。
檢方今凌晨2點多依食安法聲押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冲,另諭知董事長蔡清松2000萬元交保、廠長陳明榮100萬元交保、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60萬元交保。
檢方並諭知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1000萬元交保、總經理趙文強600萬元交保、協理顏貽鉉500萬元交保、副理黃俊豪50萬元交保。
福懋公司董事長吳星澄至今上午仍在辦保中、總經理張志賓600萬元交保,另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1000萬元交保。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0/9619646
備註:
2015年2月10日彰化地院以有逃亡之虞但不至於羈押讓魏應充以3億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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