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證如山還放人?法界不解,法官陳德池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彰化縣3年(2024年至2026年)來因毒駕致死的案件至少有5起重大死亡車禍,累計奪走10條無辜人命,受輕重傷者更不計其數。但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今天(10日)傳出第3起縱放毒駕犯的案件,該案因檢方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更裁。許多法界人士都說,毒駕如此氾濫,地院法官如此裁量,實在不應該。
→ xxxangoy: 到底要怎樣才能汰除不適任的法官 125.231.161.47 07/11 00:14
感覺問題更像是在:
在沒有其他法官可以制衡的情況下(通常偵辦中羈押案、審理中的「簡」字案、「易」字案或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的案件,都是走受命法官獨任處理的模式),往往都會發生這種放縱的問題
因此如果可以將陳德池法官調離強制處分庭,禁止其再處理這些偵查期間的聲請案,理論上應可減少這種枉法的問題了...
只是還有一件更好笑的,按照同院一一五年度軍交訴字第三號刑事判決
該案係一件肇事逃逸案(告訴人還有提告過失傷害,嗣後已撤回告訴),但陳德池法官居然判決:
「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免刑。」
理由並稱:
被告就本案交通事故並無過失,告訴人受傷並不嚴重,且於本院審理時表示:本案已經和解,對於刑度、是否判處緩刑都沒有意見等語,而被告為中低收入戶,本院綜合考量本案全部情節,認為並無科以刑罰之必要,爰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第二項規定,免除其刑。
而更關鍵的是,在偵查期間,明明已經有人喊「你不要動,你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可是該被告仍否認犯罪,稱「伊當時聽到有人說可以離開才離開的」;送到法院審理之後,才坦白犯罪
這不曉得是否該說離譜呢?
*按:第二項規定是「減輕或免除其刑」(有裁量權),而檢察官起訴書只有請求到「減刑」的程度
就算汰除了,以後還會有其他具類似潛在行為的法官出現,最終都是在禍害司法體系,不知道是否仍該保持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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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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