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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警涉性侵16歲女嫌疑人…檢認定「1原因」不起訴 警局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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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劉明岩
3.完整新聞標題:
彰化警涉性侵16歲女嫌疑人…檢認定「1原因」不起訴 警局回應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警分局一名黃姓偵查佐被控偵辦毒品案時,涉嫌在偵防車上對1名16歲女性嫌疑人性侵得逞,縣警局將黃記兩大過免職,相關長官也受連坐處分。不過,檢察官近日偵結,以雙方屬合意性交,對黃員做出不起訴處分。縣警局表示,目前仍是再議期間,全案尚未確定,相關處分仍由警政署核定中。
今年5月間,彰化警分局查獲一起毒品案件,將16歲少女等多名嫌疑人帶回偵查隊偵辦,黃姓偵查佐與少女互相加LINE,隔天即開著偵防車到少女住處,接她到偵查隊辦案,少女則指控,他們一起用餐後,黃竟在偵防車對她性侵,返家告知父母,到醫院驗傷後,控告黃涉嫌妨害性自主。
縣警局調查後,確認兩人發生性行為,將黃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並以影響警譽為由,將黃記2大過免職處分,偵查隊長及小隊長均記過處分,分局長自請處分,相關人員的處分目前仍由警政署核定中。
不過,檢方偵辦時,依相關跡證,認定黃與少女屬合意性交,無利用職權強暴脅迫情事,日前對黃員做出不起訴處分,至於相關處分是否調整,也引起關注。
縣警局督察長林英煌表示,目前縣警局仍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而且這名少女可以提起再議,目前仍是再議期間,因此全案尚未確定;至於包括黃姓偵查員等人的行政處分,目前仍由警政署核定中,將等刑事部分確定,才會做出最後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616987
6.備註:
相信政府相信黨,我們的司法改革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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