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遲到被罰抄課文...提國賠求償140萬 法院駁:守時是基本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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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UDN聯合新聞
2.記者署名: 記者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國中生遲到被罰抄課文...提國賠求償140萬 法院駁:守時是基本教養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1名國中生控訴某公立高中國中部班導師強迫他一早7點25分到校考試,命罰抄課文影響生活作息,連同父母對校方提國賠140萬元;台中地院直言「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的基本品格與教養」,少年頻繁遲到、缺交功課,班導師罰他抄課文,是教師基於教學輔導管教的正常行使,判處駁回,可上訴。
少年及其父母主張,就讀該高中國中部1年級時,班導師2022年10月起要求少年早上7點25分到校,強迫班內學生早自習考試、自主學習,如遲到要罰抄國文課文,還故意訂超出他能力所及的成績門檻,未達標就要抄課文。
少年說,他每天耗費大量時間罰寫,延宕放學時間,需跑步趕往補習班,甚至影響生活作息,被剝奪午休、上體育課權利,媽媽向班導師反應無果,再向校方告知,班導師竟懷恨在心繼續要他罰寫還以「你的計謀成功了」恐嚇,釀他身心受怕得轉學,連同父母一共對校方提國賠140萬元。
高中抗辯稱,班導師僅依教務部規定提醒學生於升旗典禮日早上7點25分到校,未強迫學生需在上午7時25分前到校,聯絡簿上寫7時40分到校者,僅是老師讓學生練習考卷,無強制力,導師也和少年及家長討論、同意後訂出成績目標,少年所稱抄寫,實際是他作業、平常考錯誤訂正。
校方也說,班導師出於輔導管教學生的應對作為,藉以增強學生學習效果,符合教學、指導及輔導管教學生目的,非出於無端或毫無教育目的性行為,老師無何故意或過失不法行為。
台中地院查,根據少年聯絡簿,除每周四記載隔天需7點25分到校外,其餘僅每周1日需7點40分到班,認定班導師沒違反教學要點。
中院更直言「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的基本品格與教養」,班導師對學生遲到訂罰抄課文,是教師對學生的輔導管教行為,且根據聯絡簿,少年開學後常遲到、頻繁缺交功課,未訂正考卷,班導師對他罰抄課文處罰,屬教師基於教學輔導管教的正常行使。
中院審酌,少年及其父母主張,不足證明班導師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少年自由或權利,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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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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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還大聲,結果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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