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哭訴「被掐脖硬上」侵犯30分鐘 關鍵對話曝光劇情大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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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子哭訴「被掐脖硬上」侵犯30分鐘 關鍵對話曝光劇情大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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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子哭訴「被掐脖硬上」侵犯30分鐘 關鍵對話曝光劇情大翻車
15:302026/07/12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一名男子阿賢透過知名語音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小婷(均化名),兩人深夜相約見面後,阿賢隨後前往小婷的套房。事後小婷控訴,阿賢強逼她喝下不明調酒,並利用體型優勢將她強行壓制在床上侵犯得逞,期間她痛得哭喊拒絕、甚至大力啃咬對方肩膀;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根據判決,檢方起訴指出,阿賢與小婷某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隔天深夜11時許,阿賢駕駛小客車前往一家超商與小婷碰面。隨後,阿賢以「借用廁所、覺得外面廁所不乾淨」為由,順利進入小婷的套房。
小婷指控,阿賢一進門就從背包拿出自備的不明調酒與超商買的酒類,強逼她一起喝。她因為害怕激怒對方,勉強抿了幾口,隨即感到頭暈目眩。此時,阿賢竟整個人壓在她身上,不顧她哭喊「我不要、我不想、我很痛」,強行褪去衣物侵犯得逞。小婷稱,過程中她死命掙扎,甚至狠狠咬了阿賢左肩與左手臂,折磨了近30分鐘,阿賢才倒頭大睡,她則趁機脫身求救。
然而,阿賢堅決否認犯行。他無奈表示,雙方是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小婷非但沒有拒絕,衣服還是她自己脫的。阿賢的辯護人也指出,女方的指控存在許多嚴重瑕疵,根本沒有積極證據能證明犯罪。
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調閱兩人的關鍵對話紀錄,發現小婷在案發當晚主動傳訊息給阿賢:「欸,我分手了」,阿賢回應:「晚上去陪妳」,小婷非但沒有拒絕,還傳了碰面地點。當阿賢表示快到了,小婷甚至貼心詢問:「可以穿睡衣不化妝嗎,已累癱」。
法官對比小婷在偵查時宣稱,「當天是因為阿賢要問保健食品才碰面」的證詞,認為兩者大相徑庭。如果是公事公辦聊保健食品,怎會主動提及隱私的分手話題,甚至詢問能否穿睡衣碰面?顯見女方說詞高度可疑。
此外,法官審理後更發現三大不合理之處:一、身上毫無傷勢: 小婷控訴阿賢在過程中用力掐她脖子、狠抓她頭髮。但根據醫院的驗傷診斷書,小婷的頭部、面部、頸部及肩部,完全沒有任何受傷或紅腫的痕跡。
二、報警動機詭異: 小婷聲稱逃離現場後立刻報警,但警方調查發現,她當時打電話給警方報案時,竟然是稱「有人在跟蹤騷擾我」;當員警大批趕到現場,詢問是否需要其他性侵害協助時,她甚至直接回答「先不用」,並未在第一時間吐露遭逢巨變。
三、同事證詞屬「聽說」: 檢方雖傳喚小婷的同事作證,但同事坦言自己並未親眼見聞,只是隔天接到小婷哭訴的電話,法官認定這屬於「累積證據」,無法作為補強女方指控的獨立鐵證。
至於家暴防治中心提出的司法心理評估報告,指出小婷確實有創傷後壓力症狀,出現焦慮、失眠與情緒低落。但法官細讀心理諮商紀錄後發現,小婷當時正深陷「前男友持續糾纏、聲請保護令、出庭」等多重打擊中,後期還面臨工作轉換的重大壓力。報告中明確記載,其情緒崩潰與前男友的糾纏密不可分,無法證明是因為阿賢的行為所致。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婷的陳述本就容易夾雜渲染與誇大,必須有其他補強證據。本案檢方所提出的證據,除了能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外,完全無法證明阿賢有違反女方意願。基於「無罪推定」的司法鐵律,在存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依法判決阿賢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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