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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傘架拿走「自己遺失的傘」 婦人犯竊盜罪判傘價近30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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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傘架拿走「自己遺失的傘」 婦人犯竊盜罪判傘價近30倍的罰金
2026/07/13 08:29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南投縣王姓婦人到全聯購物,見店門口傘架上有把市價170元的雨傘,很像她遺失的傘而帶回家。該傘主人後來報警逮到王婦。她辯稱,有告知店員若通知拿錯會拿來歸還。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王婦所辯只屬拿傘後的事後處置,不影響當時的主觀犯意,以竊盜罪判罰金50 00元。
王姓婦人去年4月8日下午2點多,到縣內某家全聯買東西,發現門口傘架上有把雨傘(市價約170元),很像2月初在此遺失的傘,當時把傘拿出細看,並打開傘檢查後,愈看愈像是自己丟掉的傘,就把傘帶回家。
後來該把傘的主人發現傘不見了,火大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傳喚王婦到案,王婦辯稱因認為這是自己遺失的傘,才會帶回家,也強調,當時有進店內跟店員告知這把傘很像是自己先前遺失的傘,也表達若拿錯請通知她,會把傘拿來還,表示自己根本不是要偷傘。
南投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影像畫面,有看到王婦在檢視傘的過程,但她所稱曾到店裡告知店員的影像,已被後來影像覆蓋,法官認為,王婦雖辯稱,店方如果通知她拿錯會拿來歸還,「通知」是她返還的前提,其所言最多屬於拿傘後的事後處置,不影響拿傘當下的主觀犯意,因此已構成竊盜罪,審酌她傘已還失主,且家境不好,判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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