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可判5年 實務個案幾乎僅罰錢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LTN
2.記者署名:劉詠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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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05:30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黃姓役男滯留海外近十年逃兵役,除役返台後仍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十月。圖為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 (資料照)
將來修法後都要關 不能再易科罰金
役男若意圖逃避兵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從隱匿不報、無故不到徵兵檢查,到經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通知、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等行為,均可能涉及刑責,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界指出,實務上此類案件仍須依個案情節量刑,部分案件若法院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以繳納金額方式替代入監執行。
其中,役齡男子若因出國就學等原因獲准出境,但超過規定期限未返國,經兵役機關催告後仍未接受徵兵處理,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上,法院量刑時會審酌被告犯罪動機、手段、造成危害程度、犯後態度及是否坦承犯行等因素;即使同屬妨害兵役案件,是否判處較輕刑度或准予易科罰金,仍須視個案情節及法院最終判斷。依刑法規定,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為每日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實際適用標準由法院斟酌犯罪情節、受刑人資力等情況決定。
不過,為防杜「以金錢替代兵役」的僥倖心態,國防部上月已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擬將逃避兵役罪的刑責提高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修法若通過,最低刑期將跨過六個月的門檻,意味著觸法役男將無法再透過易科罰金規避刑責,一律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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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希望兵役能延長到2年和除役年齡從36歲提高到4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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