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FB:維持國內標準美國蘋果無法進口?
立法委員 馬文君
昨天我提出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將進口蘋果的農藥芬普寧(Fenpropathrin)容許殘留量(MRL),由0.5ppm放寬到3.0ppm,一次提高6倍。食藥署則強調,一切都是依據科學評估,與台美貿易無關。
既然政府這麼有信心,那我們就來看看,食藥署公開的資料到底說了什麼。
結果越看,疑問反而越多。食藥署資料顯示,這次修正是由業者提出26場蘋果殘留試驗,其中22場因施藥劑量、施用次數不符規定未被採用,最後只採用4場符合美國登記使用方法的試驗作為評估依據。
更令人不解的是,這4場試驗測得的殘留量僅0.48至1.125ppm,其中最低值0.48ppm,幾乎已貼近台灣原本0.5ppm的容許標準。也就是說,只要殘留量再高一點,就可能超過當時台灣原有標準。
既然採用的是美國蘋果種植及施藥條件的試驗資料,最後卻將台灣標準直接提高到3ppm,那麼食藥署所說「依科學評估訂定、並非為台美貿易」的說法,真的站得住腳嗎?如果真的是科學評估,就請食藥署說清楚:試驗最高殘留量只有1.125ppm,為什麼不是調整到1ppm、2ppm,而是直接放寬到3ppm?這個標準如何計算?安全係數、膳食暴露分析及毒理評估又在哪裡?不能只用一句「科學評估」,就要求人民接受。
更何況,美國是台灣進口蘋果最大來源國,而此次採用的又是符合美國施藥方式的試驗資料,從申請來源、試驗方法到修正結果,都與美國蘋果密切相關,外界自然會質疑,這次修正究竟只是科學評估,還是也考量了貿易需求。
我更想問一句,如果維持國內原本0.5ppm的容許標準,美國蘋果是不是就無法進口?如果不是,政府為什麼急著一次放寬6倍?如果是,那就更應該誠實告訴國人,這項修正究竟是食安考量,還是貿易考量?


立委馬文君提出的 4 大質疑
質疑一:
採用數據極少,說服力薄弱業者提出的 26 場蘋果殘留試驗中,
高達 22 場因施藥劑量或次數不符規定被剔除,
最終只採用了 4 場符合美國登記使用方法的試驗。
質疑二:
試驗結果與 3.0ppm 標準嚴重脫節這 4 場試驗
測得的殘留量落在 0.48 至 1.125ppm 之間。
既然最高只測出 1.125ppm,為何不是把標準調整到 1 或 2ppm,而是直接暴增到 3ppm?食藥署並未提出詳細的安全係數與毒理評估。
質疑三:
「無關台美貿易」的說法站不住腳美國是台灣最大的蘋果進口國,
且這次完全是採用「美國蘋果種植及施藥條件」的試驗資料。
從申請來源到修正結果都充滿「美國味」,很難讓人相信沒有貿易考量。
質疑四:到底是為食安,還是為了讓美國蘋果進口?
如果維持原本的 0.5ppm,美國蘋果是不是就無法進口?
如果不是: 為什麼政府要急著一次放寬 6倍?
如果是: 政府就該誠實告訴國人,這是「貿易考量」而非單純的「食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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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長7月升將軍,他以前的高中打給他,說看到報紙介紹他的求學過程。
知道他是校友,因此要給他立為優良校友,放在校史館。
他也滿高興的,問他們要提供什麼資料,要不要照片?
結果對方說要他的生卒年月日,他就把電話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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