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偷174元食物被逮 統一超商近3個月8萬元盤損全要她扛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蔡清華
3.完整新聞標題:婦人偷174元食物被逮 統一超商近3個月8萬元盤損全要她扛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蘇姓婦人去年5月被控竊取超商174元零食飲料當場人贓俱獲,
婦人經詢問是否為第一次犯行卻避而不答,超商盤點近3個月損失計8萬餘元,
進而全數對婦人求償,法官認定無從立論或反推被告先前必有前往超商行竊犯行,判婦人僅需賠償174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主張,蘇姓婦人去年5月22日上午,前往岡山地區一家統一超商門市,徒手竊取伯朗咖啡1罐、波蜜果菜汁1罐、鱈魚香絲1包、蒸果子麵包2個(價值174元)得手後未結帳即離去,遭超商店員發現報警處理。
超商並主張,被告之行為舉止非常自然,經詢問是否為第一次進行竊盜犯行,
被告避而不答,經盤點門市自前年12月26日至去年3月27日之資產損失後,
發現盤損金額為80578元,請求被告賠償8萬元。
岡山簡易庭法官審理認為,超商盤損金額之造成原因為何?
是否確實為被告之竊取行為所致?遍觀卷內事證,均無其他資料可資勾稽、佐實;無從立論或反推被告先前必有前往超商行竊犯行,僅准許賠償174元;
逾此範圍,難認有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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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路竹區統一超商「丞億門市」許姓店長在法庭上大吐苦水,
強調婦人下手時「動作非常自然」,懷疑她是慣犯
經清查門市從2024年底到2025年3月間的資產,發現盤損金額高達8萬0578元。
既然婦人被逮到偷竊,這筆不明消失的呆帳理應由她負責
婦人在先前的刑事訴訟中,已因這起竊案被法官判處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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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遇到有間超商
有個婦女偷了兩次
一次甜點
一次尿布
總共兩次
第二次偷尿布的時候被抓
被超商店長說索賠10萬然後分10期一個月一萬
被問說金額是不是有點高
店長說這是他計算好的
至於怎麼算的呢
他先問了那個婦女全家每個月領的社福補助 像是低收身障之類的
抓了一個靠補助可以給得出的數字這樣
後來婦女找了里長還代表之類的幫忙協調賠償金額
最後賠多少我就不清楚了
但最後除了商品價錢外還是有額外賠了點錢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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