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好心借SIM卡好友300賣了 正妹視訊裸聊遭勒索...2人變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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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 社會
2.記者署名: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他好心借SIM卡好友300賣了 正妹視訊裸聊遭勒索...2人變共犯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洪男拿著謝姓友人手機sim卡申辦LINE帳號,並以300元賣給博弈網站,未料帳號遭犯罪集團利用做視訊裸聊恐嚇的工具,被害女子嚇得報警提告,被告遭依幫助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起訴。法官審酌被告謝男與洪男僅為協助遊戲註冊或供線上博弈對接使用,認檢方舉證不足,判決二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謝男於114年1、2月間,在彰化縣二林鎮某超商前,將其申設之門號SIM卡交付予被告洪男,洪男再以該門號申辦LINE帳號,並以200至300元之代價販售予犯罪集團。
該集團成員於同年5月間,讓被害女子視訊聊聊,並趁機錄影存證。集團成員復於同年6月18日,透過MESSAGE將該性影像傳送給被害人「給你24小時回覆我,沒有就把這些發送了」,致其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法庭上,謝辯稱,當時洪男表示需要門號註冊遊戲帳號,他並未獲得好處,也不知洪男後續將門號用於申辦LINE帳號並販售他人;洪則辯稱,他將LINE帳號賣給寶物交易網,對方告知用於娛樂城線上博弈對接客人,他以為僅與金錢用途有關。
法官審酌,我國雖常見宣導提供門號恐淪為詐欺工具,但本案涉及以通訊軟體帳號攝錄性影像,其犯罪模式與一般詐欺案件有別,非民眾依生活經驗所能預見。此外,謝男係基於協助好友而提供門號,與一般幫助犯罪集團者將物品交予陌生人之情形不同,且卷內無證據顯示二人明知或可預見該帳號將被用於攝錄性影像。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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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SIM卡這種東西借別人,
不就像是電話號碼被盜用一樣的概念嗎?
而且竟然才價值300,請問預付卡最低的門號資費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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