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Starlink解套 電管法修正案初審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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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工商時報
2.記者署名:
林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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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Starlink解套 電管法修正案初審過關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3日審查通過《電信管理法》第36條相關修正草案,將現行「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其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修正為「衛星業者」可在經過主管機關審酌七事項並核准後,不受限制。
市場解讀,此法通過可望為台灣引進Starlink解套。
國際衛星進入台灣已有前例,OneWeb低軌及SES中軌由中華電信以獨家代理引進,AST與台灣大簽署策略合作。遠傳則引進Amazon Leo低軌衛星。而Starlink希望進入台灣仍具營運主導權,但限於電信管理法第36條外資持股比重及董事長需為本國籍限制,使得Starlink進入台灣卡關。
未來,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國家安全、公眾電信網路之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網路之整體規劃及推動、電信產業發展、電信服務市場發展、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經核准後,得不受「電信管理法」第四項「需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且董事長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第五項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等限制。
NCC代理主委陳崇樹於立院表示,修法後彈性更大,主管機關擁有更大的裁量空間。
數發部長林宜敬認為,新條文在低軌衛星、地面接收站、資料主權及通訊韌性等議題上,保留更多審查空間,可賦予主管機關更大的政策彈性。
中華電信13日表示,支持該項修法,為國際業者來台服務建立更具彈性的法制環境。期待兼顧國家安全、網路安全、通訊韌性、用戶權益保障及電信產業與服務市場發展的前提下,推動產業有序開放。
台灣大表示,尊重政府政策與法規的調整,以提升國家通訊韌性、增進產業國際接軌,同時促進國際「衛星通信」業者合法落地,以確保產業治理、資料主權與用戶隱私獲得最高的保障。
遠傳指出,近日專家提出資料落地國內、設置地面接收站、與本土業者合作等措施,以落實國安、治安、個資保護,都是確實有效的方式,建議修法過程中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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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目前亞洲沒有Starlink的好像只剩下中國 北韓 敘利亞 阿富汗 臺灣 5個國家
終於要解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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