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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違規遛狗嗆「我故意的」!還公審站務員個資 北捷怒:支持提告

👤 alwang (暱稱回來吧) 🕐 Thu Jul 16 16:35:4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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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nownews

2.記者署名:

蘇柏銓

3.完整新聞標題:

他違規遛狗嗆「我故意的」!還公審站務員個資 北捷怒:支持提告

4.完整新聞內文:

社群軟體threads上有一名網友不滿遛狗被擋在北捷車站大廳外,竟然試圖公審,將站務人員照片、姓名等個人資訊公開,更自承「我是故意的」,北捷則要求立即下架,若同仁決定提告,也提供必要協助。

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公布數段和北捷站務人員的對話和照片,稱「狗不能接近捷運站」。只見內容中,他牽著一隻黃金獵犬試圖進入劍潭站,但遭到擋下,只見該民眾用英文頻問「根據什麼法律?」站務人員說要用寵物籠,他卻依然跳針「什麼法律?」,即使站務人員說這是大眾運輸工具,他也辯稱,「我又沒在車站裡面,我在車站外面」,站務人員則說,這是捷運站範圍阿,但該網友則說「這只是他的想法」。

而該名網友隨後又自己坦承「我只是在戲弄這種人、我是故意的」,隨後又詞不達意的說「所有中國人都被詛咒了。你知道嗎?難怪會有文化大革命」,接著還放大拍攝站務人員的識別證,並且將之放在網站上。

北捷怒了

北捷表示,該民眾行為已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民法等法律責任,本公司已保留相關事證。 臺北捷運請旅客遵守乘車規定,尊重第一線服務人員,共同維護乘車環境。

根據北捷公告的攜帶小動物限制規定,攜帶動物進入車站或車輛內,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應將動物裝於寵物箱(袋、籠)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每1位購票旅客以攜帶1件為限,並依「臺北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寵物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另根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8款,「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nownews.com/news/6857348

6.備註:

會什麼事都要扯到中國 究竟是南部人還是台派呢? 你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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