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李傅中武、妻子娘家族涉詐近千萬
2026/07/17 10:40 記者 張欽 綜合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李傅中武,被控長期利用妻子娘家親友當人頭,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案,北檢今偵查終結,認定李傅中武等人自2010年起至今詐領977萬1081元助理費,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依法起訴李傅中武、林金俐及娘家親友等7人,並聲請法院沒收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977萬1081元 。
起訴通稿說法:(偵查案號:一一五年度偵字第二零二五四號、第二二一二四號)
壹、本案係本署檢察官高文政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
貳、偵查結果
一、被告李傅○武、林○俐、林○鶯、林陳○秀、陳○宏、周○紅、林○生等七人,均係
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二、被告游○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部分,因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之處分。
三、被告李傅○武、林○俐,涉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一般洗錢罪嫌部分,因犯罪嫌疑不足,均為不起訴之處分。
參、簡要犯罪事實
一、李傅○武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迄一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止,連續擔任臺北市議會(址設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五零七號)第十一屆至第十四屆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林○俐係李傅○武之配偶,擔任李傅○武議員辦公室之執行長,綜理議員辦公室之人事及財務事宜;林○鶯係林○俐之胞姊,辦理議員辦公室之財務事宜。林陳○秀係林○俐母親,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一零九年一月間申報為公費議員助理;陳○宏係林○鶯長子,於一零一年二月至一零六年十月間申報為公費議員助理;游○貴係李傅○武及林○俐之友人,於一零一年三月至一零二年七月間申報為公費議員助理;林○生係林○俐胞弟,自一零九年一月迄今擔任公費議員助理,負責議員司機工作及辦公室接待事宜;周○紅係林○生配偶,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一零七年一月間擔任公費議員助理,協助處理議員辦公室帳務、行政文書、地方拜會等事宜。
二、李傅○武及林○俐均明知未實際聘用林陳○秀、陳○宏及不知情之游○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等三人擔任公費議員助理,竟與林○鶯、林陳○秀、陳○宏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共同授意林○鶯找尋足以信賴之對象即林陳○秀、陳○宏擔任人頭公費議員助理,假藉聘用公費議員助理之名義,領取公費議員助理補助費用,而林陳○秀、陳○宏則開立或提供銀行帳戶作為受領公費議員助理薪資使用,林陳○秀於開戶後旋即將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交予林○鶯及林○俐保管使用,而陳○宏則自行保管其郵局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並與林○鶯將其所領取之公費議員助理費作為私用。
三、李傅○武先以給付游○貴協助處理選民紅白帖之車馬費為由,使游○貴配合開立銀行帳戶作為受領車馬費使用,該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則由林○俐保管,嗣游○貴變更前意而不欲領取車馬費,李傅○武及林○俐仍未返還該銀行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予游○貴,再於臺北市議會制式之公費助理聘書之空白表單上虛偽填載林陳○秀、陳○宏、游○貴等三人之姓名、聘期、酬金、帳戶等虛偽不實之聘用資訊,並黏貼林陳○秀、陳○宏、游○貴等三人之身分證影本,並由李傅○武在議員姓名欄位簽章之方式,製作偽聘林陳○秀、陳○宏、游○貴等三人為李傅○武公費助理之聘書,再製作不實之臺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後,提出予臺北市議會以行使,致不知情之臺北市議會承辦人事及出納職務之職員,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上,按月撥匯薪資及春節慰勞金至林陳○秀、陳○宏、游○貴等三人之銀行帳戶內,因此詐得五百七十六萬三千二百七十四元。
四、李傅○武及林○俐均明知周○紅及林○生於擔任公費議員助理期間,每月實領薪資周○紅僅「二萬九千一百元或三萬九千元」,林○生則僅「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竟與周○紅及林○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以低薪高報之方式,不實申報周○紅每月薪資為「六萬元」,林金生則為「二萬九千元、二萬九千二百元或三萬五千元」等金額,在臺北市議會制式之公費助理聘書之空白表單上虛偽填載周○紅及林○生每月申報薪資,再由李傅○武在議員姓名欄位簽章之方式,製作載有不實申報薪資之臺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將上開文件提出予臺北市議會以行使,致使不知情且無實質審查權限之臺北市議會承辦人事及出納職務之職員,誤認李傅○武確實有以每月申報薪資,聘用周○紅及林○生擔任公費議員助理,按月撥匯薪資及春節慰勞金至周○紅及林○生之銀行帳戶內,因此詐得四百萬七千八百零七元,連同前開詐得之五百七十六萬三千二百七十四元,共計詐得九百七十七萬一千零八十一元。
肆、量刑意見
審酌被告李傅○武與被告林○俐係本案主謀,詐領議員助理費時間非短,且不法所得達九百七十七萬一千零八十一元,犯罪情節非輕,然考量被告李傅○武與被告林○俐於偵查中已知所悔悟,自白本件犯罪,而被告林○鶯、林陳○秀、陳○宏、林○生、周○紅於偵查中亦自白犯罪,其等犯後態度均屬良好,且被告李傅○武已繳交全部被告之犯罪所得九百七十七萬一千零八十一元入本署國庫帳戶,故請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林陳○秀、陳○宏、林○鶯、林○生、周彩虹係基於親誼人情方為本件犯行,請量處被告林陳○秀、陳○宏、林○鶯、林○生、周○虹適當之刑,以啟自新。
伍、犯罪所得沒收
被告李傅○武等人犯罪所得九百七十七萬一千零八十一元,均請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會主動繳回犯罪所得,這真的見鬼啦!
而且還能讓北檢願意不寫上「請求重判」(或指定量刑)的文字,希望不會是曇花一現,到審理時才翻供
畢竟:
一、被命令交保後,就不敢恣意妄為
二、狀況基本上一反常態(正常多是不認罪、要狡辯之類的,最終讓地檢署看不下去,也不想去聽那些廢話)
不需要長時間吃牢飯是好事,但來到褫奪公權部分,大概也是等同葬送政治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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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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