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衛包養住戶15歲女兒!她想結束被硬上偷拍 侵犯57次判10年半
警衛包養住戶15歲女兒!她想結束被硬上偷拍 侵犯57次判10年半
Ettod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李姓社區警衛見大樓住戶的國中女兒起色心,先贈送少女財物,並循序漸進以金錢、手機及筆電等財物引誘少女讓他「包養」,從2016年至2017年間,在大樓警衛室、樓梯間、李男住處多次對少女伸狼爪,甚至在少女提出結束關係時,李男仍強行性侵她並用針孔偷拍過程,成為犯罪鐵證。全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法官依李男犯3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52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1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1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10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在少女美美(化名)就讀幼兒園前,就在該社區擔任警衛職務,目睹美美穿著校服進出社區,明知她未成年,卻從美美念國中2年級起,就陸續塞500到1千元給美美,不久後開始觸摸她,直到美美國3時,李男多次以到他家拿錢為藉口,在住處撫摸美美更私密的部位,階段性的引誘美美接受他「包養」,對美美共計猥褻3次、口交52次。
另外,李男又在美美就讀國3時,尾隨她到社區樓梯間強抱猥褻。直到美美高1時想結束「包養」關係,李男大發雷霆對美美咆哮,聲稱在美美身上花錢卻甚麼都沒做到,恫嚇要進行1次性行為才能結束關係,並在住處侵犯美美,同時用針孔將犯罪過程拍下。全案曝光後,李男於2023年10月被拘提,警方在他住處查扣針孔錄影鏡頭、記憶卡和手機,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全案審理時,美美控訴從國二到高一寒假左右,李男會給她一些財物作交換,並以3天一次或1週2次的頻率侵犯,像是在李男住處發生性關係,或在警衛室、樓梯間觸摸她的私密部位。李男通常會趁她進大門後尾隨在後面,等她走到樓梯間時,就追上來猥褻一番,有次她在警衛室被騷擾摸完,走出來還被住同棟的同班同學撞見,同學也要她別太靠近李男。
李男則辯稱,他曾多次借錢給美美,金額從300元至8000元不等,累計達2、30萬元,並有偷拍與美美的性交過程,但那是因為他家常常失竊,所以裝了攝影機24小時錄影,而且影片上的時間不是實際拍攝時間,其實那時美美已經滿18歲。
不過法院不採信李男說法,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計算,判定李男對美美進行有對價的猥褻行為12次、性交52次,另又對她強制猥褻1次,強制性交1次,並用針孔拍下犯案過程,依12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52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1個成年人對少年強制猥褻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合併執行14年5月徒刑。
全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仍判李男犯行屬實,考量李男仍在同一社區當警衛,國中肄業,無前科,月入約6萬6千元等情,改依他犯3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52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1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1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10年6月。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718/320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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