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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二等兵「才入伍20天」趁休假落跑!6天後台北落網…淪詐騙集團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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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二等兵「才入伍20天」趁休假落跑!6天後台北落網…淪詐騙集團車手
記者陳弘逸 三立
台南黃姓役男2年前在陸軍服役,未料,入伍不到一個月趁休假落跑,6天後,在台北擔任詐騙集團面交車手遭逮,還查出逃兵身分,犯詐欺罪部分,被依法判8個月有期徒刑;另外,涉嫌逃兵,被法院依離去職役罪,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陸軍步兵第一三七旅一名黃姓二等兵,入伍不到一個月就逾假未歸,部隊長官聯繫不上人,清查才發現他早已將內務櫃裡的私人物品全數清空,明顯預謀逃兵。沒想到短短幾天後,黃男竟在台北市街頭擔任詐騙集團面交車手,遭警方當場逮捕。台南地院近日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離去職役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男2024年4月22日入伍,在陸軍步兵第一三七旅步五營火力連服役,位階二兵;5月10日中午休假離營,原定5月12日晚上9時收假,但卻逾假未歸,不僅聯繫不上,連長及營輔導長到家訪查,也不見其蹤影。
直到同年5月16日傍晚6時55分許,黃男在台北擔任詐欺集團面交車手時為警當場逮捕,也被揭露逃兵身分。
黃男涉嫌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遭桃園地方法院,判決8個月有期徒刑;至於逃兵部分,被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前段之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罪起訴。
法官認為,黃男為現役軍人,竟趁休假逃兵,法治觀念淡薄,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影響部隊管理及國防安全,考量前科及犯罪態度,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前段之離去職役罪,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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