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狼師送吊飾 拐C3h9歲課堂小助手進儲藏室強抱親吻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026/07/21 10:43
2.記者署名:記者黃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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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狼師送吊飾 拐9歲課堂小助手進儲藏室強抱親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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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某國小汪姓代理教師假藉送小禮物,將年僅9歲的課堂小助理誘騙至上鎖儲藏室,強行抱緊並親吻右臉頰,汪男事後硬拗僅構成「性騷擾」並聲請緩刑,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他利用師生權勢與隱密空間犯案,判決上訴駁回,維持原審3年8月重刑。
判決指出,2023年6月,汪姓男子在屏東某國小擔任代理教師,他以獎勵課堂小助理為由,帶小三女童至視聽教室內平時上鎖的儲藏室。汪男用鑰匙開門後,將女童帶往堆疊課桌椅深處,當場雙臂緊抱女童長達1分鐘,詢問「喜不喜歡我」後強行親吻右臉頰,並交代「不可以跟別人說」。
女童事後向同學哭訴,經校方通報揭發,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汪男徒刑3年8月,汪不服上訴辯稱,接觸部位非私密處,且過程僅雙手扶腰、時間短暫,女童當時未反抗,應僅算性騷擾;辯護律師更以汪男需扛家計貸款為由,請求減刑並宣告緩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汪男平時均在教室公開發獎品,卻特地將女童帶往需鑰匙開啟、外人難以察覺的儲藏室深處,顯見主觀上有犯意,且對9歲幼童而言,突遭權力不對等的師長緊抱,當下恐懼緊張無法反抗實屬常情。
案發後,女童向同學轉述時難過哭泣、法庭重演時更當庭落淚,充分證明心理受創極深。法官認定,汪男行為已實質侵害女童性自主權,絕非偷襲式性騷擾,且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導致幼童被迫登庭重複痛苦回憶,客觀上毫無可憫恕之處,因此裁定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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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女童家長送小孩到學校 不是送來給你親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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