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替福麥擦屁股 RDX炸藥無法國內自製「改全數軍備局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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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靖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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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替福麥擦屁股 RDX炸藥無法國內自製「改全數軍備局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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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靖宸/台北報導
國防部昨透露資本額1900萬的裝修公司「福麥國際」無法在期限內獲得RDX(海掃更)炸藥輸出許可,已解約並罰8398萬元。對此,國防部今(21日)表示,RDX炸藥是國內廠商無產製能力的製品,但後續將運用追加預算或年度預算,擴充自製產線,全數由軍備局生產製造。
「福麥國際」以5.7億元得標國防部RDX炸藥採購案惹議,國防部長顧立雄曾動怒稱「計較這個公司的名字就會讓他能夠履約嗎?」但國防部軍備局長林文祥昨在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答詢表示,合約簽訂180天內要拿輸出許可,這家公司到7月6日,逾期20%,共36天,已經達到解約條件,所以沒收履約保證金4123萬,逾期罰款4275萬,總共8398萬,加計刊登不良廠商名單、停權。顧立雄也透露,國軍規畫自己建立RDX生產線,但原本列在1.25兆國防特別預算內,然這預算未通過,所以會放在追加預算或公務預算內。
國防部21日說,因應敵情威脅,國軍為提升不對稱戰力,籌購RDX炸藥。RDX等火藥原物料是國內廠商無產製能力品項,所以依政府採購法規範,辦理公開招標、「內購外貨」方式籌購,其間為廣徵商源,依法訂定廠商資格為「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國際貿易業)」及「納稅證明」等3項,鼓勵國內廠商參與。
國防部指出,本案於114年10月20日刊登招標公告,114年12月2日決標福麥公司、12月9日簽約。現因福麥公司未依契約所訂,於決標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提供「輸出入許可證明文件」,故自115年6月1日起,每日以貨款總價千分之2計罰,累計罰金為新臺幣4275萬893元;另至7月6日止,逾期天數36日已達解約條件,刻依契約辦理解約,將沒收履約保證金4123萬元,並刊登停權等行政處分。
國防部說,現因得標商無法依約取得「輸出入許可證明文件」,國防部除予計罰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後續將運用追加預算或年度預算,擴充自製產線,全數由軍備局生產製造。
國防部強調,面對嚴峻敵情威脅,及我國對外籌獲武器彈藥之艱難挑戰,國軍將持續依建軍備戰實需,依法辦理各項武器裝備籌購作業;並加強資格審查與履約監督,以維國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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