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挨罰拒繳!監察院憂「惡意脫產」 律師舉例「前立委」酸「選擇性執
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挨罰拒繳!監察院憂「惡意脫產」 律師舉例「前立委」酸「選擇性執法」
4.完整新聞內文:
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案,監察院去年開罰374萬元、今年改罰240萬元,沒收政治獻金5567萬元,柯文哲提行政訴訟抗罰,並就240萬元案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監院代表砲轟柯有意拖延時間企圖脫產,日前他將新竹、台北房地持分賣掉,還將新竹市2筆土地贈與妻子陳佩琪,藉此「惡意脫產」,不應准予停止執行,柯未出庭,他的律師則反駁,監院倒果為因,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行政法》,應先適用《刑法》處罰,本案同一件事,一審判決沒收犯罪所得,監院不能再沒入,否則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監察院今由代理人出庭,他主張柯文哲不服裁罰及沒入,提訴願的1年內,先是在2025年月19日,以2222萬元出售新竹市1筆房地,今年(2026)4月10日,又以4380萬元賣掉北市中正區的1間商辦,聲請停止執行後,今年6月12日又將新竹市2筆房地,贈與配偶陳佩琪,而柯聲請停止執行理由,是可能會發生難以回復損害的急迫性,但他處分財產是在拖延時間以利脫產,一旦准許停止執行,可能在訴訟確定後,已無財產可供執行,將使國家罰鍰的債權淪債權憑證,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建請法官駁回停止執行請求。
柯文哲由律師林石猛、戴敬哲與陸正義組成的律師團出庭,陸正義反駁,監察院倒果為因,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6條應規定,應優先適用《刑法》處罰,本案為同一件事,在京華城等案一審判決須沒收犯罪所得,監院不能為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林石猛則指出,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及im.B詐騙案,也被告發違反《政治獻金法》,監察院就以他當時被司法偵辦、符合《行政罰法》優先原則,暫不調查政治獻金問題,監院在陳歐珀案看法正確,為何對柯文哲案就堅持「選擇性執法」,甚至移送強制執行,柯文哲已被行政執行署扣押5833萬餘元存款,還包括退休俸。
林石猛批判,柯文哲認為被追殺,而行政法院是人民反抗行政高權的最後手段、行政法院應保障人民,建請撤銷監察院的裁罰與沒入處分,並在訴訟確定前,裁准先停止執行監察院的處分。
至於監察院移送強制執行柯文哲5833萬餘元是如何計算,監察院代理人指出,是沒入本金加上罰鍰,法官對此請監察院提出移送強制執行的簽呈加以證明,並諭知是否准許停止執行確實有急迫性,雙方若有意見起盡快陳報書狀,並擇期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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