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要退的租賃專法轉彎了?

剛才滑臉書看到的,
前陣子在車子裡面聽警廣新聞都能聽到的政府德政,
居然要轉彎了?!
租期三年保障(X)
租金漲價限制(X)
剩下的修法方向是反租霸條款
房東贏了 房蟲贏了 業者贏了
嘻嘻
臉書內容如下:
很遺憾地通知各位租屋族:你們又又又輸了。
去年,內政部提出「租賃專法」的三大修法主張:
1 保障最短租期 3 年,除非房東自住或是租客欠租,否則不得拒絕。
2 房東不能拒絕房客設籍、報稅、申請租屋補助。
3 租金「漲價」不能超過一定幅度,必須提前 6 個月。
這是台灣「租屋」市場,有史以來最重要的改革。
但當時法案一提出,房東與業者團體馬上痛批內政部。就連我支持改革的文也被出征,還被轉進房東社群罵,讓我非常擔心修法受阻。
果不其然,過了一年後,不只修法無消無息,內政部還默默轉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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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幾天的新聞報導,內政部已調整草案,包含「三年租期保障」和「租金漲價限制」都不會在這次修法中處理。
那這次修法還要修什麼?
目前傳出的方向,主要是「反租霸」條款,將會針對惡意欠租的房客,強化租賃調處機制,讓房東更快處理爭議、取回房屋。
這是房東的合法權益,本來就應該受到保障。但為什麼,在改革過程中被犧牲、被遺棄的,每次都是租屋族?_
你說內政部原本的改革很過分嗎?
其實一點也不。
「三年租期保障」並不是房東無論如何都不能收回房子。制度上依然保留了房東自用,以及房客欠租、毀損等例外。
「續約漲幅限制」也沒有禁止漲租,只是要求提前通知,並且設下一條合理的界線,不要讓房客在續約時,被漲到根本住不起。
這些制度,在許多國家根本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改革,只是租屋市場的基本規則。
但在台灣,這些改革卻難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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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居住正義,本來就不是人人買得起房,而是人人有家住。
對許多人而言,租屋不是買房前的短暫過渡,而是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長久的安家之處。但台灣長年的租屋黑市,卻讓這些人一直活在不安裡。
明明準時繳租、遵守契約,但租約一到期,還是可能因為房東一句「不續租」,就得立刻找房、打包、搬家。甚至續約時,也可能被漲到再也負擔不起租金。
租屋族只是想要一個公平的制度,他們不該淪為次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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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的說,我對內政部轉彎的結果一點都不意外。
畢竟有資源、有財力、能夠不斷施壓的一方,聲音總是比較大聲。在這樣的循環之下,既得利益者往往可以獲得更多籌碼,不斷鞏固自己的利益。
但政府不能每次都在「雞蛋」和「高牆」中選擇高牆。
配套可以補強、疑慮可以釐清,但租屋族應有的權利不能隨便被犧牲。
呼籲內政部,請不要因為壓力就輕易退縮!就算要急轉彎,也應該要有勇氣把理由說清楚:你們究竟諮詢了哪些團體?根據哪些資料,判斷改革會「弊大於利」?
我也要請各位租屋族一起發聲,讓內政部聽見租屋族的聲音,不要讓改革止步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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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三小?沒噓過帥哥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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