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覆18死215傷案 司機員尤振仲獲准假釋 出獄恐遭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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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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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翻覆18死215傷案 司機員尤振仲獲准假釋 出獄恐遭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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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民國107年的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司機員尤振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已核准尤振仲假釋,近日出監,但尤振仲出獄後,恐將面臨台鐵、被害人的多起求償訴訟。
107年10月21日下午4時49分,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於宜蘭縣新馬車站前出軌翻覆,第8節車廂車頭牽連其後7節車廂全數出軌,其中4節車廂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及215人輕重傷,是該型列車自102年營運來最嚴重事故。
檢方調查認定,司機員尤振仲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且超速,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3人。
尤振仲否認犯行,但一審宜蘭地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認為,他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且當時車速約140公里,超速駛入彎道,導致列車出軌翻覆,判刑4年6月,檢察官提上訴,112年3月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同案被告柳燦煌、吳榮欽,二審認定,檢察官沒有舉證柳男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吳男疏未察知該監視系統的問題,有何違反規定、程序,2人與事故沒有因果關係,判決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第三審而確定。
另行政究責部分,公懲會109年認定台鐵前局長鹿潔身綜理局務不周,未善盡指揮監督之責,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事件,與吳榮欽各遭判決降1級改敘,柳燦煌判休職6月。112年3月,懲戒法院判決尤振仲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尤振仲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今年7月15日核准尤振仲假釋,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聲請付保護管束獲准,尤振仲近日出監,依規定須向宜蘭地檢署觀護人報到。
但尤振仲出獄後恐面臨台鐵及死傷者多起求償訴訟,包括高院113年判尤振仲應賠台鐵293萬多元,另114年高院判尤振仲及台鐵應連帶賠償重傷者及罹難者家屬2人共27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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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時是我開的
我就直接停在半路不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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