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台灣不是「被退出」聯合國 而
有人一直跳針日本投降,嘴硬說舊金山和約一定要照波茲坦、開羅、降伏文書內容https://zh.wikipedia.org/zh-tw/舊金山和約
1964年2月29日,日本首相池田勇人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答詢:
「就《舊金山和約》的字面上來看,法律上的解釋是,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但是,考慮到《開羅宣言》以及繼承其的《波茨坦宣言》,日本已經放棄台灣,
其歸屬是應由同盟國決定的問題,而台灣目前則是由中華民國統治。
各國對於這樣的統治也認為是過渡性的,依世界目前的現況來看,
應解釋為過渡性的施政權。」
上面這段,證明了舊金山和約意思就是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所以並沒有像某人說的,舊金山和約一定要照波茲坦、開羅、降伏文書的內容
也就是沒有照波茲坦、開羅、降伏文書寫的,台灣主權歸中華民國
現況只是台灣被中華民國統治,中華民國沒有台灣主權
而台灣主權未定,就是保障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施政權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犯
依然是沒長進的在玩
「一切標準詮釋定義永遠、絕對、只准、必須由我台獨派說了才能算」的耍賴把戲呢
連維基百科在超譯都沒有意識到,我們看看原文怎樣?
https://kokkai.ndl.go.jp/simple/detail?minId=1…
サンフランシスコ講和条約の文面から法律的に解釈すれば、
台湾は中華民国のものではございません。
如果只看舊金山和約的文字做法律的解釋的話,台灣並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
(注意,他講的是「只看舊金山和約的文字來解釋」,
但本身不代表中華民國不能依照其他法律事實、國際文件或戰後安排領回台灣
這就是你們這些台獨派一天到晚跳針搞自助餐最讓人受不了的地方)
しかし、カイロ宣言、またそれを受けたポツダム宣言等から考えますと、
日本は放棄いたしまして、帰属は連合国できまるべき問題ではございますが、
中華民国政府が現に台湾を支配しております。
但是若加上透過開羅宣言、以及後續的波茲坦宣言來看,
日本已經放棄台灣,歸屬權本來應該是同盟國來決定,
但現在是由中華民國政府來支配台灣。
(這邊也要注意的是,池田的話用的是「べき」,代表他把歸屬權的問題丟給同盟國,日本政府無論說什麼都不影響1945~1951任何政治文件或國際現實達成的領土轉移)
しこうして、これは各国もその支配を一応経過的のものと申しますか、
いまの世界の現状からいって一応認めて施政権がありと解釈しております。
對於這種統治,各國也可以說姑且是將它視為一種過渡性的狀態吧,
就目前世界的現實情況來說,姑且可以理解成中華民國具有施政權。
(維基這邊翻譯錯超大,直接把姑且這種連自己也不確定的語氣翻成了肯定語氣)
したがって、私は、台湾は中華民国のものなりと言ったのは
施政権を持っておるということを意味したものでございます。
因此,我之前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這句話的意思
意思是指中華民國對台灣具有施政權。
もしそれ、あなたがカイロ宣言、ポツダム宣言等からいって、
台湾が中華民国政府の領土であるとお考えになるのならば、
それは私の本意ではございません。
そういう解釈をされるのならば私は取り消しますが、私の真意はそうではないので、平和条約を守り、日華条約につきましては、
施政権を持っておるということで中国のものなりと言っておるのでございます。如果您因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等,而把我的話理解成「台灣是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土」,那並不是我的本意。若我的說法會被作這樣的解釋,那我願意撤回那種說法;但我的真正意思並不是如此。我的意思是,我的立場是遵守;而就《中日和約》的相關發言,我所謂「台灣是中國的」,是就中華民國具有施政權這一點而言。(這段話真正的意思完全不是否決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而是兩岸情勢沒做出完全決定前,日本不能直接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
所以為什麼僅憑池田這段話,你就能否定1945年的投降安排不可能產生主權效果?而且,到底是哪份文件規定必須、絕對、只能由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決定的?
又為什麼僅憑這段話,你就能宣稱「台灣主權永久未定」?
反正最後簡單一句話,你一連串發言就是老套的
「一切標準詮釋定義永遠、絕對、只准、必須由我台獨派說了才能算」招數
至於講這話的人是基於什麼情境去說的,你台獨派根本從來都不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