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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國五個大法官做新的解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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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政治人物聲紋惡搞或是發表政治上的評論叫「政治性言論」,
按照憲法雙階理論是被區分為高價值言論
若有限制必要必須要嚴格審查,白話講就是
除非到很不得已否則不能任意干涉限制。
釋字第 509 號:明確指出言論自由
具有「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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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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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言論受到爭議的原因是因為看起來
像是在侮辱政治人物,可是在民主國家這就是
特色,你不能讓人放心地正大光明侮辱嘲笑政治人物這叫哪門子民主國家?
侮辱的人格權法益與民主國家的政治性言論的保護的衝突,這就涉及:
「政治言論與刑法誹謗罪/侮辱罪的界線」
問題就是現在的憲法法庭已經變成寡頭的
政治傾向的法庭,要做出新的大法官釋憲
也是可以很快的。就比如說:
AI技術已經能高度還原本人聲音影像令人難辯
真假,為了避免重大社會危害什麼的理由....
(隨便這些單一顏色的大法官去扯)
故禁止透過AI技術生成的政治性言論。
光速做出這樣令人噁心的新的大法官解釋,
也是有可能的,卦?
(附註)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根本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 11 條。
而在司法院大法官的憲法解釋中,涉及「政治性言論自由」高度保障的核心解釋字號主要有以下幾號:
釋字第 509 號:明確指出言論自由具有「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憲法學理上的「雙階理論」
所引進的雙階理論中,言論被區分為不同價值:
* 高價值言論:以「政治性言論」為代表(包含學術、宗教等),關乎民主程序的健全,國家必須採取最嚴格的審查標準,給予最高度的保障。
* 低價值言論:以「商業性言論」(如廣告)或猥褻言論為代表,國家可以基於公共利益採取較嚴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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