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交友軟體認識牙醫「3天閃婚、10天鬧翻」:每月30萬元生活費沒給
女學生交友軟體認識牙醫「3天閃婚、10天鬧翻」:每月30萬元生活費沒給
三立新聞
記者 林昱孜 桃園報導
牙醫與學生妹閃婚10天為錢鬧翻!桃園一名女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牙醫師,短短3天二人便登記結婚,但同居不到10天鬧翻;女方指控牙醫丈夫未依約給付「每個月30萬元」生活費,並向法院訴請給付4個月共120萬元的扶養費。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該筆款有附帶條件,且女方名下擁有11筆財產,不符「不能維持生活」之法律要件,裁定駁回女方聲請。
判決書指出,二人於114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3天後閃電結婚。女學生主張,丈夫婚前承諾每月會給付30萬元扶養費,但婚後僅支付20萬元便拒絕給付,由於自己無收入,且父親剛過世、母親需要照顧,生活已陷入困難,因此要求男丈夫,給付婚後4個月共計1 20萬元的扶養費。
面對妻子指控,牙醫丈夫反駁表示,兩人婚後實際同居不到10天就發生激烈爭執,目前正在進行離婚訴訟;女學生口中的「每月給付30萬元」,前提是妻子必須到他的牙醫診所上班。法官檢視LINE對話與錄音檔,女方曾針對房子聘金100萬元、每月30萬元生活費質問男方,牙醫回應:「你知道那些條件都建立在要到我診所工作,對不對?你要給人家包養,你要講阿」。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男方確實表明給付金錢的前提是女方需提供勞務,既然未履行條件,自然無法認定雙方有「無條件按月給付30萬元」的協議,且女學生名下其實擁有11筆財產,總額達72萬4275元,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之狀態,最終裁定駁回女方120萬元的請求。全案可抗告。
這種故事小弟看多了
不過推文有人講什麼去診所上班才能拿30萬,根本是血汗勞工,我快笑死
要知道我前老闆當初我剛退役去上班的時候,把了一個17歲的妹紙,我老闆當初48歲惹,也沒花什麼一個月30萬,況且當初也沒結婚,只是當小三而已,就在診所裡面很大尾,命令其他助理做事,後來懷孕之後更大尾,連診所都不用去,在家裡請傭人安胎帶小孩
所以啦,這個女學生還是太年輕了,都嫁給牙醫師,我估計可能還是聯合診所的老闆才有辦法給那麼多,要小弟一個月掏30萬還是很肉痛
這個時候就只要滿足他的小頭,然後去診所做做樣子,反正妳他媽的老闆娘,其他助理哪會叫妳做事,排排班、在櫃檯跟病人屁話一下、數數自費就好了
那麼猴急幹嘛,一週看診5-6天,妳出席個2-3天,晚上榨乾妳老公,其他時間說太累去做醫美喝喝下午茶、逛逛百貨公司不會噢
重點是這個牙醫師也太年輕,小弟前老闆玩這套從來不結婚,他還三天娶回家,真的是菜雞,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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