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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警攔違規車輛竟襲胸不開單涉貪 法院裁定50萬交保 檢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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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昇儒、林嘉東
3.完整新聞標題:
色警攔違規車輛竟襲胸不開單涉貪 法院裁定50萬交保 檢提抗告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警察局一名周姓警員上週執行攔查勤務時,發現一名女駕駛有交通違規情形,將其攔下後,見對方長相甜美竟動手襲胸,並允諾對方不對其違規情形開罰。警察局聞訊,主動啟動調查,並將周員依貪污、猥褻等罪移請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定周員涉犯重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周姓警員上週執行勤務時,發現一名女子有交通違規情形,將對方攔下後,進行盤查。周員見對方長相甜美,竟伸手襲胸,且允諾對方不開罰。該案輾轉傳出後,分局長侯興龍下令徹查,上週將周員移送法辦。
據悉,偵辦人員認為,周員對女子襲胸已涉犯猥褻罪,另襲胸之後未依規定開單,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故依法將其移送法辦。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周員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裁定周員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對此,基隆地檢署近日則提出抗告。
基隆市警察局指出,周員涉嫌重大,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警譽,將報請警察局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召開人評會,核予一次記兩大過,免職處分;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秉持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包庇、不護短,適時汰除不適任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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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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