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判決讓全歐男大炎上
歐洲人權法院最近判決瑞士男人服兵役而女生不服兵役不違反性別歧視
讓全歐洲的男人在網路上痛批人權法院帶頭歧視男人
https://x.com/thetinmenblog/status/20814498954…
歐洲人權法院一致裁定,徵召瑞士男性入伍,或在拒絕入伍的情況下假定性地對他們課徵18年的+3%稅收,並非非法歧視。
因此,對瑞士男性而言,不是進行9個月的嚴酷軍事服務,就是支付數萬計的額外稅款。
推文
這真能說明問題,他們只會抱怨那些高大上的工作缺乏女性。 我從沒聽過有人抱怨女指揮?不夠多,或是女性在油田平台上工作的人手不足。 甚至連警察、消防或軍隊都沒有。
轉文
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說法,對男性的歧視並不構成歧視。
https://x.com/jmgs_es/status/2081769806865256910
歐洲人權法院跳過性別平等:
一位瑞士男子被宣告不適合服兵役,卻必須支付補償稅(Wehrpflichtersatzabgabe),因?他未服兵役。他向歐洲人權法院(TEDH)控告瑞士,聲稱這是歧視,因為瑞士女性和外國居民無需服兵役,也無需支付該稅。
TEDH 全體一致駁回該訴訟。法院結論認為,這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 14 條(禁止歧?)連同第 4 條的規定。
法院的論點:
-第 14 條僅禁止對處於可比較情況下的人之間的待遇差異。
-在瑞士,只有瑞士男性有法律義務服兵役。
-女性和外國人沒有此義務,因此在取代兵役的稅務法律情況上,並非處於相同地位。-此外,各國在組織國家防禦時擁有廣泛的裁量權。
-因此,根據 TEDH 的看法,不存在歧視。
在我看來,TEDH 的邏輯在很大程度上是循環的:
-瑞士法律僅強制男性服兵役。
-因此,只有男性(而非女性)可能被強制支付替代稅。
-由於女性無需服兵役,「她們並非處於可比較情況」。
-結論:不存在歧視。
這正是那種接受初始區別(僅男性有義務)為合理,然後宣稱該區別的後果並非歧視的推理類型。在瑞士,法律僅規定男性有服兵役的法律義務,這本身就已是源頭上的歧視。
如果從「僅強制男性服役即為性別歧視」的假設出發,那麼整個論述大廈就會崩塌。該稅款無非是延續同一種待遇差異罷了。這就像說:「既然法律允許僅對一個群體實施奴隸制,那該群體就與自由人處於不同情況,因此待遇差異並非歧視」。
https://x.com/pitiklinov/status/20818518824361…
其實我覺得真正根本問題在於男女對國家的權利義務不對等
所以只要限制有服兵役才能享有參政權不分男女
投票跟登記參選要出示退伍令,沒有退伍令不得擔任國營事業主管
就能根本改善男女服兵役的問題,
不盡義務不享權利,對國政的參與只限於對國家奉獻過生命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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