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記寫「妳是我的口香糖」 女師追學生踩紅線下場曝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黃勝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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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記寫「妳是我的口香糖」 女師追學生踩紅線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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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生週記寫下「妳是我的口香糖」,還送名牌球鞋、單獨約會唱KTV,甚至伸手掀裙、摸耳朵與脖子!屏東某高中一名女教師遭已畢業6年的女學生指控,當年利用導師身分展開過度追求,校方認定性騷擾成立,決議解聘並禁止她4年內再任教師。女師不服,質疑調查程序有問題、學生說法前後矛盾,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相關言行早已跨越師生界線,日前駁回她的訴訟。
判決指出,小麗(化名)2011年自該校畢業,直到2017年聽聞另一名學妹疑遭同一名女教師長期追求、傳訊騷擾,才決定揭開多年傷疤,希望不要再有學生受害,並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向學校提出調查。
小麗指控,女師擔任她的數學老師及班導師時,常以課業輔導為由將她留下,除曾在車內掀她的制服裙,也碰觸她的耳朵、手、肩膀、臉頰與脖子。女師還曾在她生日贈送價值數千元的NIKE球鞋,單獨帶她到KTV唱歌、錄下歌聲,並在車內主動表示可以牽手。
更讓小麗害怕的是,女師曾利用假日替她加強數學,之後將她帶回自己住處休息。小麗稱自己躺在床上醒來後,女師靠近並堵住出口,拉著她問:「妳會怕我嗎?」她表面回答不怕,心裡卻相當恐懼,只能不斷看手錶暗示想回家。
調查資料也提到,女師曾對小麗說「手手給我,不然要摸耳朵了」,另被指在週記中寫下帶有追求意味的「口香糖」文字。女師則否認掀裙、撫摸及求愛,辯稱送鞋只是看到學生鞋子破損,出於關懷;週記內容原意則是形容「人的執著像卡在喉嚨的口香糖」,並非把學生當成口香糖。
法院審理後認為,性騷擾事件多發生在兩人獨處時,本就不易取得直接證據,不能因被害人多年後對日期、細節記憶不完全一致,就全盤否定。小麗描述的核心情節,另有同學、家人及相關人員的陳述可以佐證,女師也承認曾單獨帶小麗唱歌、送球鞋、帶回房間休息,以及在車內牽手等互動。
法官指出,教師與學生之間存在明顯權力落差,即使雙方同為女性,仍應保持適當距離。女師以昂貴禮物、單獨出遊及肢體接觸追求學生,已超出正常師生關懷,侵害小麗身體自主及人格尊嚴,構成性騷擾。
女師另主張,最初召開調查的性平會少了圖書館主任,卻加入秘書,組成並不合法。不過法院認為,這項程序雖有輕微瑕疵,但當時只是決定成立調查小組,實際調查則由3名具專業資格的外聘委員進行,後續性平會及教評會程序也合法,不足以推翻結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因此認定,主管機關核准女師4年內不得聘任教師並無違誤,駁回她要求撤銷處分的訴訟,訴訟費用由女師負擔。至於解聘部分,她先前另案提告也已遭法院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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