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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20%是專家會議訂的「我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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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又如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103.12.10 修正公布):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法條寫的清清楚楚,使用20%BaP超標原料,算不算食品添加物有毒?
開一個專家會議,法律規定的有毒物質超標原料,使用不到20%就算無毒了?
科學上,有毒物質超標4倍
稀釋為5倍(濃度剩下原有的1/5)
「這個新產品」就符合就不超標了
回到現實
1.沙拉油不是拿來喝的(或許極少數人例外)
所以,當初制定毒性標準的時候,應該也不是以「大量喝油」來考慮
而是「最大合理飲食量」來計算
拿來製作一款「新調和油」,毒性稀釋為1/5或許問題不大(科學上),但是所有製品都以20%為準,可能有問題
那以後所有有毒原料只要稀釋都可以用 ?
問心無愧幹嘛轉彎?
下游是使用有毒原料可以免罰,不代表有毒原料產品可以繼續賣。
每次都說些政治話術,法治國家就解釋清清楚,為什麼20%以下有毒原料,不算有毒食品添加物,可以排除於食安法十五條以外。
2.是的,法規上就是不准許
修法前,就應該是照著走
什麼時候專家名單可以公布來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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