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妹父母:我們管教、用心程度超越許多家
簡言之,歐美體制在面對「沒錢賠」的情況時,核心邏輯是:由國家先出手兜底、照顧被害人;然後由政府接手,用幾十年的時間去依法壓榨、限制加害人父母的所有經濟生活,讓他們為自己的失職付出終身代價。
外國社會與法院對這類不負責任的父母不再姑息。這對父母最終被依「過失殺人罪」起訴,創下首例,夫妻兩人最終皆被判處10至15年重刑,為其徹底失職的教養與冷漠付出法律代價。
如果父母在教養上有嚴重疏忽、縱容、甚至推卸責任,國外會透過「強制家長上課、巨額民事連帶賠償、剝奪監護權」等極其嚴厲的手段來制裁加害者父母
法庭可以直接對加害人父母發出「家長令 (Parenting Orders)」:
強制管教輔導:父母必須強制參加長達 3 個月的心理諮商或家長管教課程。
極嚴厲的修法懲罰:情節極端嚴重者,法庭可以直接將不配合的父母判刑入獄。
各省多有專門的《家長責任法》:
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未成年子女故意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被害人可以直接依法起訴加害人的父母要求賠償。
父母必須「自證清白」:在法庭上,舉證責任在父母身上。父母必須拿出具體證據(例如
裝設過濾軟體、定期檢查、諮商紀錄)向法官證明自己「已經盡到合理的監督與教導責任」。如果像台灣乾哥乾妹妹案的父母那樣只在法庭上口頭狡辯,直接會被判處高額賠償。
嚴格審查「疏忽監督罪(Failure to Supervise)」
原則上父母不為孩子的獨立犯罪負刑事責任,但「疏忽照顧與監督」會遭到民事與行政重罰:
父母明知孩子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失控行為,卻「放任不管」或「未嚴加約束」,父母就會被認定為未盡注意義務(Failure to exercise proper control),必須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
社會對於縱容少年的家長容忍度極低,近年來倡議團體持續施壓,要求政府全面落實家長責任法(Parental Responsibility Law),直接對失職家長採取刑事公訴
歐美各國在面臨人身傷害或致死案件時,法院判決的「高額賠償」多寡,會依據「民事侵權訴訟」與「國家補償上限」兩種制度而有很大的金額落差。
如果是走民事訴訟向加害人或其父母(在父母有連帶責任的情況下)求償,金額往往是數百萬至數千萬台幣起跳,
比較高的確切數字是7200萬台幣~32億台幣
通常賠償數字2000萬台幣
欸
台灣社會是不是黑的都能說成白的?
人本養出來的怪物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乾兄妹」
受害家屬向 乾哥乾妹的父母請求連帶賠償
結果乾妹父母抗辯:我們管教、用心程度超越許多家長
自認平時積極訓誡子女防範危險,加入班導師群組並與班導師家訪3次掌握在校表現,並積極了解女兒交友狀況,邀請聊天聚會、一同旅遊,花時間陪伴,所做的努力應可超越許多都會生活,忙於工作的家長。
但被法院打臉:另根據對話紀錄,林女在校曠課40幾節達中輟之虞、疑似抽菸、打架、夜歸、不回家,認為林女父母對於女兒的教養方法毫無對策,難認已盡教養監督之責女兒曠課40幾節=用心程度超越許多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