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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停在水溝蓋上機車旁被舉發併排開罰 法官一原因逆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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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蔡清華
3.完整新聞標題:
汽車停在水溝蓋上機車旁被舉發併排開罰 法官一原因逆轉撤銷
4.完整新聞內文:
2026/07/28 07:2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停在水溝蓋上的機車旁,算不算「併排停車」?高雄一名車主將愛車停在前金區光復三街與河東路口,遭交警認定與右側機車「併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車主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機車停放的水溝蓋「非屬車道」,警方執法過於速斷,判決撤銷這張2400元罰單。
判決指出,去年5月20日上午,原告駕駛小客車停放該路口,遭高市交大員警認定併排違規並開單。車主憤而喊冤,提出照片與大樓管理員證詞,證實右側機車是停在大樓水溝蓋上,現場根本不是停車格或劃線區域。車主強調,水溝蓋依法禁止停車、應予拖吊,違規的是機車而非自己,痛批員警判斷錯誤。
法官審理引述交通部函釋指出,「併排停車」的構成要件,必須是兩輛以上車輛「同時於車道範圍併排停放」,導致車身佔據車道、影響通行。經檢視採證照片,法官認定該機車停在水溝蓋上,該處並非車道。
既然機車不算停在車道上,小客車停在其身旁,依法就不能算「車道範圍併排」。法官認定裁決機關未察、處分過於速斷,判決原告勝訴,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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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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