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拍桌辱罵護理師「蕭查某」 逆轉無罪定讞!光田醫院回應了
台中男拍桌辱罵護理師「蕭查某」 逆轉無罪定讞!光田醫院回應了
壹蘋新聞網
2026/07/31 16:34 記者 鮮明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黃姓男子去年5月駕駛堆高機不慎壓傷未成年兒子的腳趾,前往光田醫院探視時因不滿院方須通知社工讓他等太久,竟辱罵護理師「蕭查某」並拍打護理站櫃台。黃男被依違反醫療法起訴,一審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二審認黃男行為並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也未達「強暴、脅迫、恐嚇」的程度,改判他無罪;檢方上訴三審被駁回,無罪定讞。對此,光田醫院表示「原則上」尊重司法,但還是會以精神及法律支持、捍衛醫護權利。
檢方起訴指出,黃姓男子去年5月30日駕駛堆高機不慎壓傷未成年兒子的腳趾,救護車將其子送往沙鹿區光田醫院向上院區急診室救治,黃男隨後自行開車前往醫院探視,因不滿醫護人員對孩子的緊急救護處置,加上院方依規定必須通報社工,黃男在醫院等待社工到場感到不耐煩,竟將怒氣發在護理人員身上。
當時黃男到護理站櫃台要求護理人員提供社工電話,表示要自行聯絡社工,遭到拒絕後對護理人員大聲咆嘯,並以右手拍打護理站櫃台一下,還在急診室櫃台前罵1名護理師「蕭查某」。護理師回稱:「你說什麼!不然你是蕭查埔嗎?」黃男則反嗆:「來啊!你可以去報警。」
護理師不干受辱報警逮捕黃男,檢察官認黃男同時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醫療法,從重依「對醫事人員施強暴脅迫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將他起訴。一審認定黃男犯罪成立,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黃男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當時因不耐久候向護理站詢問時未獲滿意回覆,始口出「蕭查某」,為偶發爭執,事發過程尚屬短暫,也沒有持續、長時間以粗鄙語句謾罵,其冒犯及影響程度並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不致貶損告訴人個人人格及社會評價。
此外,黃男言行尚未達「強暴」、「脅迫」、「恐嚇」之程度,也不構成醫療法「對醫事人員施強暴脅迫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的要件,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他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第三審法官支持二審見解,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對此,光田醫院副院長吳瑞堂表示,原則上尊重司法的判決,但是我們還是站在關懷員工的立場,在執行業務過程,碰到類似這樣的狀況,醫院還是會來捍衛醫護人員的權利。
吳瑞堂說,當然,司法這樣判決,我們就尊重司法的判決,但醫院內部還是會針對這個員工或者是以後遭受類似這種狀況的員工,我們醫院還是會給予關懷,跟任何精神跟法律上的支持。
https://news.nextapple.com/local/20260731/36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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