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新制8/1上路 住宅店舖列第2階段實施目標
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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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光電新制8/1上路 住宅店舖列第2階段實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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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1日電)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光電政策8月1日上路,但住宅與店舖2類確定暫緩實施。官員指出,因地方政府反映實務操作將有設置、產權、評定、維護,以及衝擊仍在流程中的都市更新案等情況,因此持有產權較為複雜的住宅與店舖列第2階段實施目標,待有共識與配套後再實施。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制8月1日上路,規範新建、增建等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或經認定不宜設置、受光條件不足等建築。根據內政部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
不過,各界陸續提出建築結構、消防救災、產權及後續維護等質疑,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日前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代表,討論屋頂光電新制適用範圍及執行面困境。
當天與會官員指出,地方政府反映實務操作上將有設置、產權、評定、維護、綠建築競合、衝擊仍在流程中的都市更新案等情況,討論內容很細節,但確實都牽涉到實務執行問題。
官員說,新制對於光電設置時間並無強制規範,可以等拿到執照再裝設太陽光電結構,但地方認為實務上應該要配合建築物建設時間,不可能等待蓋完入住,才請吊車搬運光電設備,明顯有難度。
產權部分,官員表示,地方認為光電設備起照人會是建商,待住戶入住後,在建物持有產權複雜的情況下,後續光電設備的產權轉移就有可能出現爭議;且光電設備後續維護亦是地方擔憂之處,也憂慮部分建商為應付政府先架設屋頂光電,後續為避免維護或產權爭議就私下拆除,而目前經濟部也沒有相關罰則能管制類似行為。
此外,官員表示,地方政府反映,都更案耗時多年終於接近完成,但起初並未將新制設置光電的成本納入,將成為新制的直接衝擊對象,而部分地方政府自治條例中,給予容積鼓勵住宅屋頂綠化,也會與屋頂光電新制產生競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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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陽光行動回響/屋頂光電排除住宅類 政院擬今拍板適用範圍
「屋頂光電」新制改採分階段實施 國土署:住宅類及店鋪列第二波
聽起來 就是還有爭議 但政府就還是想要做
所以 為了台灣 為了台積電 大家以後還是要相忍為國吧
補充
我支持綠能 (免得又被瘋子亂扣帽
但比較支持應該要修法 讓漁電共生解套才對
蓋都蓋了 不要搞到兩敗俱傷 變成爛攤爛在那邊
有長輩不支持漁電共生 好像比較支持蓋房子上面...他可能覺得掉下來再說
但回頭看漁電共生 還不是爛在那邊 沒有被解套 =_=
而且漁電共生蓋的地方 就算飛出去 應該也比較少人少車才對吧
屋頂光電新制今上路 建商最憂一件事:飛下來算誰的
建物光電新制今天上路,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就須強制加裝光電板。不過行政院昨天大轉彎,暫緩適用外界反彈較大的住宅類建築。京懋建設執行長范秉豐表示,此一新規立意佳,但外界比較擔心的是,以後如果屋頂光電板飛下來砸到車、砸到人,要算誰的?
范秉豐表示,雖然光電新制現在才上路,但先前很多建案都已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像京懋位於鶯歌的建案就設有光電板,建置費花了好幾百萬元,主要是為了申請鑽石級綠建築。
他表示,政府強制一定規模以上建案都要加裝光電板,出發點是好的,對建商來說,也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只是加裝骨架、光電板,一次性建設,但問題是在後續管委會的維護管理。
原因很簡單,管委員管理基金是有限的,在維護方面,大多能省就省,尤其是規模小的社區,管理費捉襟見肘,往往連電梯鋼纜,都是撐到不能撐才會更換。
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政府沒有設立一套機制,要求管委會定期維護檢修,光電板是一片一片鎖上去的,萬一時間久了,螺絲鬆了,颱風一來被吹了下來,砸到車、砸到人,那要算誰的?
范秉豐表示,政府應設置嚴謹管理制度,包括成立專責單位,比照消防檢查、建築安全檢查,每年強制檢查太陽能板,並建立明確的責任歸屬機制,讓管委會能重視安全問題,再全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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