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我要怎麼跟17歲的女朋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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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昨天一試的考題呀
下列關於收養要件及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50 歲之夫與 17 歲之妻共同收養甫出生之嬰兒,有效
(B)夫 35 歲時被收養,未得其 20 歲之妻同意,得撤銷
(C)21 歲夫與 20 歲妻共同收養 5 歲兒童,無效
(D)22 歲之妻收養其夫與前妻所生之 8 歲子女,有效
今天說正確答案是「D」
讓我大開眼界
所以說出題老師跟考選部
可以示範一下怎麼讓未成年的女朋友跟我結婚嗎?
戶政事務所那關都過不了了
要怎麼去收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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