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建評:為何你應該支持Taiwan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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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蠻橫的政治干預與預算打壓下
一份深刻的反省告訴你
為什麼應該支持 Taiwan Plus+?
加入日期:2020年 v 2020年(平手)
訂閱者:20 萬 v 11.7萬(敗,都台灣人在看)
影片數量:27 部 v 1380 部(敗,一年上不到五支)
總觀看次數:1400萬 v 1100萬(敗,譁眾取寵)
總成本:1萬6 v 48億(敗,廉價製作)
經費來源:自己的錢 v 人民的錢(輸到脫褲子)
望其項背,只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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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影謀?!
→ Forcast: 他誰,清雲創辦人之子? 111.241.50.128 08/02 09:14薩泰爾前員工
→ Forcast: 清雲系列文教機構」創辦人 111.241.50.128 08/02 09:15
說「薩泰爾」公司嘛,看來是以為全部人都忘記了他們逃稅(漏報娛樂稅,而遭到稅稽處開罰)的事實
這樣還有臉反諷公視的不是,有夠好笑的...
爭議標的:
一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十二日在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九九號「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的「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娛樂活動(合共三場次)
第一部分:北高行地方庭一一二年度稅簡字第九號(經高等庭一一三年度簡上字第九十五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命令補繳:二十六萬七千零九元(應代徵繳納娛樂稅)
第二部分:北高行高等庭一一二年度訴字第九零三號(經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三年度上字第五九七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因前述未繳納一事,追處七倍罰鍰(一百八十六萬九千零六十三元)
在駁回原因方面,第一部分是指:
租稅法向來採行實質課稅原則,因此活動是否應課徵娛樂稅,不應僅以活動名稱、宣傳手法、契約文字或外在形式為準,而應就主辦單位向消費者售票收款所對應的實質經濟內涵來進行個案認定。
第二部分則表示:
因本案之補稅處分已另案提起行政訴訟審理中,在該補稅處分未經撤銷確定前,具備行政處分之拘束力與實質合法性,因此後續裁罰案之受訴法院原則上應以該核定稅額為計算基礎,不須重複審究補稅處分的合法性。同時,法院認定上訴人過去已有多次申報娛樂稅之經驗,明知該系列活動應代徵娛樂稅卻執意不為,主觀上具備漏稅故意,並無不知法規而得減輕或免除處罰之適用。此外,主管機關在作成裁罰處分前已依法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且裁罰倍數參考表之運用及罰鍰金額均已斟酌情節差異與受責難程度,未違反行政罰法、比例原則或裁量規定。
所以回到公視國際台一事而言
是否要刪除、凍結預算,本就與「大外宣」無直接相關,要連結之前還是得先考究節目性質,是否完全不利於台灣的國際形象
沒有仔細盤查就妄下如此的定論,不僅是馬虎的問題這樣簡單而已... (但確實的,有「米蟲」疑慮的話,該關台的就去關、別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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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星塵消散 我仍向前漂流 以漸弱的光芒 勾勒新的地圖
在那日到來前 征程必須繼續 願這平凡生命 可以燃燒更久(一步步往前 絕不回頭)遠處有道聲音 引領我們前行 奇蹟正逐步接近
沉默屈服於我們堅持不懈的腳步 我們的勇氣終在星海綻放 我們此刻就是星海
https://i.imgur.com/4iH2rFK.jpeg ——R!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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