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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殺人棄屍逃死!顧家男妹妹崩潰當庭飆罵:台灣司法真的沒救了

👤 a0580531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 Sun Aug 2 14:04: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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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吳奕靖

3.完整新聞標題:

獨/殺人棄屍逃死!顧家男妹妹崩潰當庭飆罵:台灣司法真的沒救了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方姓男子遭殺害棄屍案,橋頭地方法院宣判,被告施旻成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因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法院認定,施男並非殺人前就有強盜被害人財物犯意,因此未依檢方起訴的強盜殺人罪論處。不過這個判決讓死者妹妹完全無法接受,她當庭崩潰痛喊「台灣司法真的沒救了」。

橋頭地院新聞稿指出,施旻成以施作鐵皮工程及修理房屋漏水為業,113年12月底聘請方姓男子擔任水泥工,卻未依約給付4500元工錢,方男因此自114年1月24日起催討。1月27日下午2時許,兩人在高雄市鳳山區黃埔二村一處房屋內協調債務,施男欲再向方男借款10萬元遭拒,竟心生不滿,趁方男下樓時從後方踢其背部,導致方男跌落樓梯,再持不詳器具敲擊頭部,造成方男頭部重傷昏迷。施男隨後將方男拖上自小貨車,並返回屋內清理血跡後開車離去。

法院認定,施男開車行經高雄市苓雅區體育場路與輔仁路48巷路口時,發現方男有甦醒跡象,又持水果刀刺擊方男頭部與頸部,造成右頸部多處刺傷、環狀軟骨穿刺傷等嚴重傷勢,並因右總頸動脈遭刺斷死亡。施男殺人後,還取下方男脖子上的黃金項鍊及手上的黃金戒指,前往左營區銀樓變賣,得款25萬8322元,之後再把方男遺體載往屏東滿州山區棄置。

檢方原本起訴主張,施男在將方男踢下樓梯後,就已心生強盜殺人犯意,因此依強盜殺人罪嫌起訴。不過橋頭地院合議庭經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評議後,認為檢方主張「殺人前就有強盜財物犯意」部分證據仍有不足,最後認定施男是在殺死方男之後,才另行產生竊盜犯意,拿走金項鍊及金戒指變賣,因此分別成立殺人罪與竊盜罪。法院最後就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然而,這樣的判決結果,對家屬來說宛如二度傷害。死者妹妹在法庭上聽到判決後情緒崩潰,當庭痛罵司法不公平。她事後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台灣的司法真的沒救了」、「不公平」、「上訴只是浪費時間」,她在法庭上大罵台灣司法不公平,法官與國民法官都聽到了,卻仍無法改變結果。

死者妹妹悲憤表示,「我們小老百姓沒有背景,如果換成是他們的家人被殺呢?」她無法接受大哥遭殺害、棄屍,家屬至今仍承受巨大痛苦,卻等到無期徒刑結果。她痛喊,「我大哥真的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預謀強盜殺人棄屍,竟然才判無期徒刑,我怎麼可能能接受?」

她也表示,案發後這段時間,自己身心狀況一直沒有真正走出來,彷彿又回到大哥剛出事時那段日子,「無精打采、全身無力」,甚至持續看了好幾年身心科,醫師開的都是管制藥物。她說,這一年半來自己都正常服藥,但判決出爐後情緒潰堤,讓她整個人心力交瘁,完全無法承受。

家屬也不滿質疑,為何凶嫌照片一再被遮掩,「為什麼每次都要打馬賽克?」希望外界能看見凶嫌真面目。她痛批,對家屬而言,這不是單純一句「可上訴」就能平復的事,因為失去親人的痛苦不會因判決文字結束,僅用一句「我的餘生不知道無常先到,還是見不到明天的陽光,只能把握當下」。感嘆見不到司法正義的晴天了!

法院新聞稿則指出,國民法官法庭量刑時,雖認為施男惡性重大、手段兇殘,造成被害人生前巨大痛苦,也讓家屬承受天人永隔、難以磨滅的傷痛,應予嚴懲;但考量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認為本案尚非必須量處死刑之情節,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reurl.cc/p814Mx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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