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妻待產「未婚夫夜店狂歡」!她見跨坐舔乳影片崩潰
孕妻待產「未婚夫夜店狂歡」!她見跨坐舔乳影片崩潰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男友阿龍(化名)交往期間約定,只要懷孕就結婚,小美懷孕後,雙方不僅開始規劃婚禮、拍攝婚紗及生產事宜,雙方家長也已見面談論婚宴。不料,阿龍卻在婚約存續期間前往有女陪侍的聲色場所,遭拍下被陪侍女子跨坐、掀衣及舔乳頭等親密畫面,導致婚事告吹。小美提告解除婚約並求償137萬餘元,彰化地方法院判准解除婚約,並判阿龍應賠償精神慰撫金及部分生產相關費用共26萬8396元。
婚約是否存在成攻防焦點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與阿龍交往期間即口頭約定,只要女方懷孕便結婚。小美於2024年9月30日確認懷孕後,阿龍隨即與她討論結婚登記、婚紗拍攝、生產地點等安排,雙方家長也在同年10月19日討論婚宴事宜,法院因此認定雙方自2024年9月30日起已成立婚約。
阿龍則辯稱,雙方早在2024年10月底已透過LINE合意解除婚約,因此11月2日前往聲色場所時,婚約早已不存在,不構成違反婚約。不過法院檢視雙方完整對話紀錄後認為,兩人在10月底後仍持續討論婚姻、生產、子女及共同產檢等事項,難認雙方已達成解除婚約的合意。
法院認定違反婚約忠誠義務
法院指出,小美提出的影片可見,阿龍在有女陪侍的場所內,不僅遭女子跨坐腿上,還有掀衣及舔乳頭等具有高度性意味的親密互動,已明顯超出一般社交應酬或娛樂範圍。加上事發時小美已懷孕,雙方也正積極籌備婚事,阿龍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婚約建立的信賴基礎,構成《民法》第976條所稱的重大事由,小美得依法解除婚約。
法院並認定,小美是在起訴狀中表明依《民法》第976條解除婚約,該意思表示於2025年1月8日送達阿龍時正式生效,因此婚約並非阿龍主張的2024年10月底即已解除。
慰撫金10萬另給付生產費
至於賠償部分,法院認為,小美請求的產檢費、月子餐及月嫂費用,因阿龍曾在LINE對話中多次表示「費用我會處理」,並與小美討論月子中心及生產安排,雙方已成立由阿龍負擔生產相關費用的契約,因此判准給付產檢費4萬356元、月子餐5萬40元及月嫂費7萬8000元,共16萬8396元。
至於小美請求嬰兒用品費、安胎期間薪資損失,以及依婚約解除請求的財產損害等,法院認為與履行婚約並無直接關聯,或舉證不足,因此不予准許;另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女方懷孕期間所受精神痛苦等情形,酌定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最終判阿龍應賠償26萬8396元,其餘請求則予以駁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03/3212673.…
ettoda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