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激戰人夫老闆「被你在上面欺負弄壞掉」!私下製作結婚證書
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記者署名:曾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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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4日 19:04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與公司女下屬發展婚外情,妻子發現兩人透過通訊軟體頻繁傳送曖昧及露骨訊息,還以「老婆」、「寶寶」等親密稱呼互動,並討論離婚後再婚及戶籍安排,因而提告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女下屬的行為已嚴重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界線,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判賠50萬元。
女下屬撒嬌求抱 自稱選擇這段關係
判決指出,原告與丈夫於2008年結婚,女下屬則自2025年4月至8月間,持續透過LINE與男方互傳親密訊息。女方曾向男方表示「我很想要老闆抱抱我捏」,並稱「我的選擇也是我自己選的」,同時提到不想介入男方婚姻,必要時可以離開。她也說男方擁抱時「抱超緊,好有安全感」,甚至詢問「老闆,你該不會性慾很高吧」,還提及喜歡男方替她按摩小腿。
露骨談及親密行為 稱願以身相許
雙方對話內容還多次涉及性暗示及親密接觸。女方曾傳訊稱,男方讓她生理期提早7天,並解釋可能與男性前列腺素造成子宮收縮有關;另曾表示「下禮拜跟你以身相許」、「我把我的身體給你一天」,以及坦言喜歡男方撫摸自己。她也提到發生關係時的感受,甚至傳送「很喜歡你在我上面欺負我的眼神,雖然你很粗魯,是想把我弄壞掉嗎」。法院認為,這些訊息已足以證明雙方關係遠超一般上司與下屬的正常互動。
互稱夫妻規畫再婚 女方辯稱非自願
除露骨對話外,兩人還曾以夫妻稱謂互動,討論男方離婚後再婚、遷戶籍及身分證配偶欄等安排,甚至預先製作結婚證書。女下屬在訴訟中則抗辯,男方是其上司,雙方存在權力不對等,她在任職期間曾遭違反意願的不法對待,相關行為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且已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法院不採抗辯 判賠元配50萬元
法院指出,女方經要求後仍未提出足以證明遭強迫的具體證據;此外,檢方偵辦相關妨害性自主案件時,也認為僅憑女方單方面指述,無法認定男方涉及強制性交,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法院綜合雙方對話、交往情形、身分及經濟狀況,以及原告所承受的精神痛苦,認定女方已重大侵害原告的配偶身分法益,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其餘10萬元請求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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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04/3213374.…
備註:
這女員工也滿狠的, 外遇被抓馬上反口告老闆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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