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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福懋油如何處理問題粗油」 台糖:逕行通報 恐淪為誣陷廠商

👤 kaiblue (用心作戰) 🕐 Wed Aug 5 17:32: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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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福懋油如何處理問題粗油」 台糖:逕行通報 恐淪為誣陷廠商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765366

2026/08/05 05:30

記者林菁樺、蘇孟娟、羅碧、黃靖媗/綜合報導

台糖捲入粗油驗出苯駢芘超標、但未主動通報的政治口水。面對外界質疑違反通報義務,台糖主管直言,法律不能脫離實務,不能因為事後證明流入食用油,就要求當時未取得所有權、也不知用途的買方逕行通報,否則恐淪為誣陷廠商;他也感嘆,台糖不希望每天疲於應付政治口水,更應把焦點放在補強食安監管漏洞。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日前表示,通報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是法律明定的義務。台中市長盧秀燕昨痛批,包括衛福部、經濟部高官說違規違法的廠商是好寶寶,不僅是人民聽不下去,法院、檢察官都看不下去。

台糖主管直言,台糖用採購法向福懋油購買粗油(脫膠原油),發現油不對拒收,該批油的「所有權」還是中聯的。粗油可以多種用途,肥皂、工業潤滑、生質能等,台糖不知道福懋油會把這批問題油拿去做什麼,不能因事後流入食用油,就要求當時未取得所有權、也不知用途的買方逕行通報,萬一台糖通報,結果人家沒做食用油,恐淪為誣陷廠商。

底下內容摘錄自中聯油脂2025年年報P.28:

https://doc.twse.com.tw/pdf/2024_1246_20250611…

--------------------------------

肆、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1.主要業務內容

黃豆提油煉(精)製,黃豆精選及銷售,油籽及其副產品之加工銷售等。

2.營業比重

依據一一三年度營業額計算,豆粉產品銷售收入占75.69%;黃豆及選豆加工費收入占7.71%;其他收入占16.60%。

3.主要產品

黃豆粉、大豆沙拉油及特選黃豆等。

....(以下略)....

二、市場分析及產銷概況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重要用途

(1)大豆沙拉油:由大豆中提取的植物油脂,為日常食用油。

(2)黃豆粉:為優質植物蛋白來源,主要供應畜產業者所需之養殖原料滿足其飼料配方需求;少部分作肥料用途。

(3)特選黃豆:豆腐、豆漿、豆皮、豆干等豆製品及味噌之基本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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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聯自己的年報可以看出來,中聯根本沒有做工業用油

那批粗油當然也不會是用作飼料或肥料

只可能是用作大豆沙拉油的原料

比較適切的辯護方式應該是強調油品製程的特殊性

粗油苯駢芘(BaP)超標,不代表精鍊後的成品油也一定不合格

台糖只是嚴以律己,用更高的標準自我要求,因此拒收該批油品

結果台糖主管把話說成不知道這批油退貨是拿去食用還是工業用....

回過頭來看食安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

-----------------------------

[食安法第7條]

第2項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第5項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觀法條可知政府對食品業者自主管理的規範分為兩個層次

檢驗:範圍涵蓋「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 因此中聯跟台糖都有責任檢驗

通報異常:係針對「產品」

> 由於該批粗油並非台糖的產品,只是原料,因此台糖並非通報義務人

> 於是台糖就將檢驗異常的結果告知中聯

> 該批粗油是中聯的「產品」,且這批產品符合食安法第3條關於「食品」的定義,因此中聯有義務通報政府。

以上,就是台糖跟執政黨告訴我們的故事

憑良心說 從法條解讀上來看

台糖的確沒有違法 食安法的確沒有要求台糖回報「原料」檢驗異常

問題是:如果台糖不用罰,那為什麼先前南僑被罰300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

https://reurl.cc/GgEqav

南僑當初被罰300萬元就是根據食安法第7條第5項

問題來了:食安法第7條第5項只要求業者針對「產品」做通報

而大豆沙拉油卻只是南僑的「原料」

看到這裡有人可能會說:那批「原料」被南僑製成了「產品」

南僑跟台糖是不同的狀況 是沒錯

問題是南僑的「產品」有沒有問題?

南僑自己的說法在這裡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52…

「倉儲單位收油打入油槽收料,並由南僑研檢中心於5月13日就福壽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進行檢測,結果為苯駢芘4.6μg/kg(ppb),這是12年來第一次檢出苯駢芘超標,公司立即對油槽原料油與生產的成品進行檢測均合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7月2日到廠油槽原料油取樣檢測亦合格)。」

根據南僑的公開聲明

只有「原料」有問題,也就是那批大豆沙拉油

而南僑自己的「產品」檢驗卻是合格的

而根據食安法第7條第5項

南僑沒有義務向政府通報「原料」異常

執政黨在替台糖辯護時就是這個說法

法條的確是這樣寫的 沒錯

那與其繼續執著台糖為什麼不用受罰

不如回頭探討:南僑被罰這300萬元是不是蒙受了冤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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