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命!黃國昌轟賴勁麟「貪腐護法」不起訴 但他得跑法院
TVBS/潘千詩
同案不同命!黃國昌轟賴勁麟「貪腐護法」不起訴 但他得跑法院
前雲豹董事長賴勁麟不滿民眾黨主席黃國昌2023年12月舉行「新潮流貪腐集團賴清德出來面對」記者會時,質疑其為「新潮流12貪腐護法」之一,經賴提告,黃偵訊後又批「濫行提告,非常可恥」、「司法追殺」。賴又再追加控告公然侮辱、誹謗罪,台北地檢署將黃不起訴,賴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黃不起訴處分確定。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參選2024總統大選期間,於2023年12月11日下午,在柯的全國競選總部開記者會,喊出「新潮流不倒,台灣不會好」。記者會主持人黃國昌列舉賴重要的「12護法」,包含吳乃仁、賴勁麟等人,批這12人就是導致人民對民進黨政權痛心的原因之一。
當天,時任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許忠信也針對綠能與台電虧損議題提出質疑。賴對黃、許提告。
北檢2026年3月3日傳喚黃國昌,黃庭訊後再批賴「濫行提告,非常的可恥」、「誰敢提出質疑,就進行司法的追殺」,賴又追加控告黃公然侮辱、誹謗罪。
屬「評論公共議題」 駁回再議
檢察官認為,黃是當天記者會主持人,僅負責引言與串場,黃開場將賴勁麟形容為「貪腐護法」,是就許忠信講述的具體事件提出質疑,並非憑空虛捏,縱使言論令賴不快,主觀上無誹謗之真實惡意,不構成誹謗罪。
黃在庭訊後的說法,是表達主觀認知的不滿與不悅,雖言詞帶有貶抑意涵,因與訴訟案件有關,並非單純無端謾罵,屬於針對公共議題或特定訴訟行為發表個人價值判斷,屬於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賴勁麟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北檢偵查已完備,賴聲請無理由,駁回聲請。
同場許忠信因「未合理查證」加重誹謗起訴
至於許忠信的言論,檢察官認為,許未經合理查證,言論毀損賴的形象、人格評價與社會地位,依加重誹謗罪起訴許,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https://news.tvbs.com.tw/local/4003506
備註:
所以到底算不算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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