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6公里撞死無照男!法官拆5426張畫面大逆轉 公車司機獲判無罪
超速6公里撞死無照男!法官拆5426張畫面大逆轉 公車司機獲判無罪
ETtoday新聞雲
2026年08月06日 19:57

▲高雄前鎮區2019年發生公車與機車碰撞事故,司機獲判無罪。(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2019年高雄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李姓公車司機駕車行經前鎮區中山三路時,與一名無照騎乘機車的莊姓男子發生碰撞,莊男當場遭輾斃。由於公車當時車速46.04公里、超過該路段40公里速限6公里,李男因此遭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委託專業單位將186秒行車紀錄器畫面拆解成5426張截圖逐幀分析,認定事故主因是騎士突然切入公車右側視線死角,最終判決李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科學鑑定還原事故經過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於2019年4月傍晚5時許,李男駕駛高雄客運公車沿前鎮區中山三路慢車道直行,莊男則無照騎乘機車行駛在公車右側。當時莊男疑為繞過前方減速車輛,突然向左偏移切入公車行駛路線,雙方隨即發生擦撞,莊男人車倒地後遭公車輾過,因頭部外傷及顱骨骨折當場死亡。
檢方及初期交通事故鑑定均認為,李男當時時速約46公里,超過速限6公里,且未及時採取避險措施,因此認定涉有過失並提起公訴。不過,李男審理時喊冤表示,事發當下始終注意前方車況,完全沒有發現右側有機車靠近,直到行經下一個路口被熱心民眾攔下,才知道發生事故。

法官:即使守速限也無法避免碰撞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將事故影像送交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中心分析,並勘驗公車內外8組鏡頭,將186秒畫面逐格拆解成5426張截圖。鑑定結果顯示,公車全程維持在車道內直線行駛,未曾偏移或變換車道;反觀莊男則一路行駛於公車右側,為繞過前車而連續向左偏移,最後從駕駛視線死角切入,撞上公車右側車身。
法院認為,李男駕駛大型車輛時注意力集中於前方路況,客觀上難以預見右後方會有機車突然切入死角,也沒有足夠時間採取閃避措施,欠缺刑法上所要求的「預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法官並指出,李男超速6公里雖違反交通行政法規,但根據鑑定結果,即使依40公里速限行駛,仍無法避免這起事故,因此超速行為與死亡結果間欠缺「相當因果關係」,最終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李男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06/321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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