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台灣團體訴訟可以改成選擇退出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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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如題的啦
台灣的團體訴訟
是選擇加入制的
如果改成選擇退出制會比較好嗎?
在訴訟發起時,所有符合條件的受害者都會被自動納入訴訟範圍內。不論他們是否知情,最終的判決或和解結果對全體成員皆具備法律效力。
除非個別受害者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向法院聲明「我要退出」(Opt-out),否則不能再針對同一事件自行單獨提告。
像是假設某遊戲 抽獎機率造假
可能類似 紫卡或是粉紅卡 公告機率10%
實際抽獎機率0.03%
有人提出團體訴訟的話
曾經抽過獎的受害者
假設勝訴或是和解
就自動可獲得賠償
或是地溝油或是黑心油
可能曾經有吃到的受害者
和解或是勝訴 可以獲得賠償
這樣會比台灣原本的 選擇加入制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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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C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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