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等同隨機殺人,每天都像在賭人品
在路上走得好好的,騎車騎得規規矩矩,
誰能想到隨時可能被吸毒吸到神志不清的人撞飛?
光是今年(2026)上半年,被查獲的毒駕就高達 4,725 起。
更可怕的是,光是交通部前 5 個月的統計,毒駕就已經奪走 17 條無辜的生命。
1 到 2 月因為毒駕造成的死傷,比去年同期暴增了 6.2 倍!
這些不是冰冷的數字,是一個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在瞬間被撕裂!!
面對這種如同「隨機殺人」的毒駕,我們的法律跟政府,
到底給了受害者什麼交代?到底是不是只會喊口號?
依照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毒駕致死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看起來有刑期,但翻開實際判決,撞死人判個 8 年多,甚至合併其他罪名也才十來年。如果再加上假釋制度,這些犯罪者在監獄裡蹲個幾年就能重獲自由。
跟其他鄰近國家像新加坡、日本等,根本小孩過家家!
但那些被撞死的無辜民眾呢?他們連重新活過一次的機會都沒有!
政府總是在出大事後才出來喊喊"研擬修法"、"提高刑度"、"研議沒收車輛"。
行政院修法草案講得煞有其事,要把致死刑度提高到 5 到 12 年?
問題是,為什麼永遠都要等到血流成河、民怨沸騰了,才被動地動起來?
還要多久,政府才能及早發現防治?還是都在當網紅?
當依托咪酯(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早已在街頭氾濫,管制與查緝卻總落後一步。吸毒及毒駕的人心存僥倖,因為他們知道:
1. 毒品拿得拿到?太容易了。
2. 毒駕撞死人不會判死刑或終身監禁,根本不會,因為法官都是佛心!
3. 代價與犯罪收益嚴重失衡,受害者的命在法律眼中便宜得可憐。
一個無法保護善良守法百姓、無法對毒品源頭有效根絕、無法給予毒駕者嚴懲的制度,到底算什麼正義?
別再用"再研議"、"已修法"來敷衍民眾。
如果不嚴厲的毒品源頭打擊、不實施無死角的強制快篩與預防性羈押,
並對毒駕致死落實比照殺人罪的重罰與車輛徹底沒收,
我們每一個人在路上,都只是下一個賭運氣的受害者而已。
#毒駕零容忍 #毒品氾濫 #修法重懲
#交通安全 #還給百姓生存權 #嚴懲毒駕
#作秀也請做對的事
#法律及作為請跟上
#法官不用對自己的判決負責任嗎?
#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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