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健身教練推課有一套!勾人夫歪聊...「寶貝、射射」被抓包了
媒體來源:ETtoday
記者署名:黃宥寧
完整新聞標題:女健身教練推課有一套!勾人夫歪聊...「寶貝、射射」被抓包了
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人妻從丈夫手機發現他與健身房女教練互稱「寶寶」、「寶貝」、「老公」,還出現「想要射射你」等露骨對話,告2人求償40萬元。丈夫與女教練抗辯妻子擅自翻拍手機、證據違法取得,但法院認為,外遇具隱密性,妻子偶然發現後拍照存證,未以監控、強暴或脅迫方式取證,判2人連帶賠30萬元。
Amy(化名)與張姓丈夫於2022年1月5日結婚,婚姻關係目前仍存續。Amy主張,她在2023年7月間從丈夫手機內發現,他與廖姓女子有親密對話,張男當時曾承諾不會再與廖女往來。
沒想到同年12月9日,Amy再度查看丈夫手機,發現兩人並未斷聯,仍持續往來。Amy並主張雙方曾多次發生性行為,認為已嚴重侵害她基於婚姻關係享有的身分法益,因此提告請求張男、廖女連帶賠償40萬元。
張男否認應負賠償責任,主張妻子早在2023年7月2日就已知道相關情況,直到2025年7月4日才提告,已超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時效。此外,妻子未經同意擅自查看、翻拍他的手機,屬非法取得證據,不應作為裁判依據。
廖女也否認自己就是對話中的女子,稱她自2023年4月起才到健身房任職,與張男不熟,也沒有任何逾越一般朋友分際的行為。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廖女任職於WORLD GYM世界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而張男與對話中女子的訊息裡,曾出現「要服務還不是學生的人,然後說服他們買課」等內容,張男也曾回應「專門跑去健身房按摩滿奇怪的」。
法官因此認為,對話中的女子確實與健身產業高度相關,再與廖女的職業相互勾稽,足以認定對話中的人就是廖女。法官進一步檢視兩人在2023年6月28日至7月2日的訊息,發現兩人頻繁互稱「寶寶」、「寶貝」,甚至出現「那可以給老公射射嗎」、「在月經還沒來之前」、「我也很乖都沒有射射裡面阿」、「我其實是很想要射射你」、「想要你爽爽」等涉及性行為的用語。
到了同年7月19日,雙方仍持續傳送親密訊息,包括「我怕再下去我會離不開你」、「老公沒開車」、「寶貝要出發跟我說」等交往用詞。
法官認,張男與廖女自2023年6月28日至7月19日間,確實有持續性且明顯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分際的往來,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信賴基礎,侵害Amy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本案另一大爭點,是Amy未經丈夫同意翻看手機取得的對話,究竟能否作為證據。法官指出,民事訴訟不同於刑事案件,對違法取得證據的證據能力應採較寬鬆態度,且婚外情、違反夫妻忠誠義務的行為通常具有高度隱密性,被害配偶本來就很難取得證據。
法官認為,Amy是偶然發現丈夫手機中的對話,才進一步查看並拍照存證,並未在手機內植入軟體即時轉傳、長時間監控,也沒有透過強暴、脅迫等方式取得,因此對張男隱私權的侵害程度相對較低。
此外,法官還實際勘驗Amy拍攝的照片,其中一張照片資訊顯示,拍攝時間為2023年7月19日上午6時42分,並完整記錄鏡頭、ISO及快門等資訊;相關對話又從生活瑣事、工作內容一路延伸至私人互動,前後語意連貫自然,未見明顯捏造或竄改跡象,因此認定具有證據能力。
張男另主張,妻子當時已經「宥恕」他,因此不得再請求賠償。不過法官指出,「宥恕」與否屬於刑法上的問題,與民事損害賠償是兩回事,也沒有證據顯示Amy已明確免除兩人的賠償責任。
至於2年時效爭議,法官認為,張男與廖女的侵權行為自2023年6月28日一路持續到7月19日,屬持續性侵害,時效應從侵害行為終止時起算。因此Amy最遲應在2025年7月19日前提告,而她已於同年7月4日提起訴訟,並未超過時效。
士林簡易庭審酌兩人侵權行為方式、對Amy造成的損害程度及雙方一切情狀後,認為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判張男與廖姓女教練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及法定利息,其餘10萬元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0/3216513.…
備註: 真是能幹的教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