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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集團被「實名制」打趴 GD演唱會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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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後,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戶籍法》等罪嫌,給予柳坤利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1年,需繳庫50萬元,製作假身分的陳星宏緩起訴處分金20萬元,其餘3名協助賣票的共犯則要繳庫10萬、18萬元,另有2名轉售自己購得門票的民眾獲不起訴。
不過罰太輕了吧,緩起訴又只要繳50萬
因為這只是檢察官判的刑罰,要開給他們的緩起訴處分金
同時違反刑法與行政法時會先處理刑事程序的部分
再由主管機關(文化部)負責行政裁罰
很多人覺得只要繳幾十萬就沒事了
後面還會有每張黃牛票數十倍價格的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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