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雨送信遭樹砸死!公路局賠176萬 郵差母哭喊:難以接受
TVBS新聞網
2026.08.11 16:10
記者:陳祁
冒雨送信遭樹砸死!公路局賠176萬 郵差母哭喊:難以接受
彰化縣芬園鄉2024年4月發生一起死亡憾事,一顆黃花風鈴木禁不起風雨,
遭強風硬生生吹斷,結果正好壓死一名48歲的孫姓郵差,當時讓社會大眾相當不
捨,心碎的老母親也向負責維護的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求償321萬
元,只是交通部公路局主張已定期維護,且孫姓郵差「雨天出勤也有過失」,台中地院一審判賠146萬元,孫男母親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賠176萬多元,孫
母難過地哭喊:「難道一條人命只值100多萬?」。
樹木倒塌命中 郵差傷重不治
回顧這起案件,發生在113年4月26日中午,孫姓郵差冒雨送信行經彰化縣芬
園鄉彰南路一段時,結果一旁的黃花風鈴木倒塌,來不及閃避的孫男頭部重創,
送醫宣告死亡,當時老母親淚眼相送,同事親友紛紛送行,場面令人鼻酸。
孫男母親也認為主責機關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沒有適時對倒塌
的樹木進行相當維護處理,請求46萬2808元喪葬費、精神撫慰金200萬元、法定
扶養費75萬3652元。
交通部公路局辯稱,樹木均定期維護,已盡力管理處置,是因地震、降雨、
風力等多重因素導致,屬於不可抗力,縱使有國家賠償責任,喪葬費應該扣除,
且孫姓郵差雨天出勤也有過失,爭執扶養費計算標準及慰撫金金額。
台中地院一審勘驗現場監視器,認為當天風速8.0至10.7m/s,不至於造成樹
木連根折斷,認為原因是根基已未穩固,適逢當日有風,並非不可抗力所致,交
通部公路局不能主張免責,且交通部公路局並未舉證孫男有何過失,考量一切情
狀後,認交通部公路局要賠償146萬2808元,全案可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事故發生後,公路局才開始邀集專家學者對於路樹進行風險
評估,並移除有風險的93棵路樹,發生意外前卻未做此預防措施,難辭其咎;一
審原本判賠的146萬2808元,包含殯葬費、慰撫金等,應再賠償給家屬30萬,總
共176萬2808元,孫母聽到判決後,難掩悲傷哭喊:「真的很難過!」、「一條
人命才值1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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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5 年度上國字第 6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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