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消防員殉職「涉案移工未定讞遭遣返」 移民署還原放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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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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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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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消防員殉職「涉案移工未定讞遭遣返」 移民署還原放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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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消防局新工分隊長游尚樺救災殉職,涉案越籍移工遭驅逐出境 。(AI協作圖/記者張君豪製作,經編輯審核)
2023年12月28日新竹縣湖口鄉一處外籍移工宿舍發生大火,新竹縣消防局新工分隊長游尚樺入屋搜救時不幸殉職。檢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名當時在宿舍內抽菸的越南籍移工,2人一審判決無罪,目前案件仍在上訴審理階段。但2名涉案移工已於今年5月遭移民署遣送出境,導致二審開庭出現涉嫌人已回國問題,家屬質疑遣返時機影響司法程序。對此移民署12日聲明強調,全案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絕無縱放涉案人員情事。
2023年12月28日上午,新竹縣湖口鄉安宅四街一處移工租屋處2樓發生火警,當時3樓有4名外籍移工受困,消防人員到場後成功救出受困者並撲滅火勢,但新工分隊分隊長游尚樺進入火場搜救過程中吸入濃煙不幸殉職。檢警調查後認為火災發生疑2名越南籍移工在宿舍內抽菸引發火勢。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但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2人無罪,全案目前尚未確定。
外界質疑涉案移工在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前即遭遣返,移民署表示,對消防員執行救災殉職深表敬意,也理解家屬希望釐清真相的心情。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3項規定,移民署遣返2名涉案移工時,曾行文通報新竹地檢署及法院等司法機關;確認2人未有限制其出境、出海及羈押狀態,才依法執行遣返作業。
移民署指出,案發後即與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新竹縣專勤隊鎖定火警與越南籍移工武世力、黎文潘有關,案發後兩人逃逸,2024年1月專勤隊員在桃園逮捕武嫌,並策動黎嫌出面投案。署方在收容期滿後,確認司法機關未對2人作成限制出境、限制出海或羈押等處分後,才依法執行強制驅逐出國,相關行政程序均依法辦理,並非移民署單方面放行。
外界建議應將涉案移工留置至刑事案件定讞,移民署表示,依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行政收容的目的在於確保強制驅逐出國得以執行,並非作為刑事羈押替代手段。」依現行法規,延長收容須經法院裁定,同一案件收容期間最長不得逾100日,若以等待刑事判決確定為由無限期收容,恐牴觸大法官解釋條文、也與現行法制不符。
移民署表示,未來將持續與司法機關密切合作,檢討並精進跨機關行政協調及作業流程,在兼顧依法行政、人權保障與司法程序需求下,維護社會安全及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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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超屌的 也超瞎的
移民署驅逐出境 然後高等法院現在說要發布通緝 通個雞巴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8/… 移民署聲明 8/12
消防員殉職涉案移工於官司定讞前遣送出國 移民署:依法行政 絕無縱放
媒體報導112年間因外籍移工租屋處發生火警,致新竹縣消防局游姓分隊長不幸殉職,涉案移工於官司定讞前已遣送出國。移民署表示,對於消防員冒險救災的英勇事蹟致上最高敬意,也充分理解家屬追求真相的心情,本案全力配合檢警偵辦,相關行政程序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規定辦理,絕無縱放情事。
移民署強調,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3項規定,該署知悉外國人涉刑事案件時,應於強制驅逐出國前通知司法機關,除有限制出國等情形外,依法得強制驅逐出國。本案不幸事件發生後,移民署立即與警方等相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短期內將涉案的越南籍黎姓移工等2人緝獲到案,並依規定函文司法機關確認無限制出境(海)及羈押等情事後,才執行遣送出國,相關作業均為依法行政。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意旨,該署收容外國人的目的,是為確保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得以執行,並非逮捕、拘禁犯罪嫌疑人,亦即不得以行政收容代替刑事羈押。此外,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受收容人如須延長收容,須經法院裁定始得為之,且同一事件的收容期間,合計最長不得逾100日。本案以收容方式留置涉案移工,仍受前述法定期間限制,倘「無限期收容」以待訴訟終結,亦有違大法官解釋意旨。
移民署表示,維護法治與社會秩序是政府機關的共同目標,將以最嚴謹的態度面對各界建言,並與司法機關緊密合作,優化相關行政作業流程,共同確保社會安全與司法程序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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